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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收费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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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22: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问题想请教老师们:比赛收费的收入要纳税吗?
  一次一名队员想组织一场比赛,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给裁判员补贴,门协的一位同志说不能个人随便收费,门协的参赛收入是要纳税的。是这样的吗?谢谢老师们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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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單位收费有专用发票,可以去税务局购买,用完后交回不能缺页。不缴税,我们办甲乙级门球赛收报名弗,就用此票,可以作报销用。  发表于 2013-6-19 19:15
我第一次听说。  发表于 2013-6-17 23:18
门球赛收取各队的参赛费,等同于活动费用的“AA”制,问一问税务局收不收税?财政穷不起了?没跟你要老年活动经费就不错了。  发表于 2013-6-17 08:34
门球比赛的费用乃取之于民,反过来用之于民。所以,要参赛队员交税是没有道理的。  发表于 2013-6-17 07:46
我觉得可以视为球友自发出资组织比赛,自娱自乐,不属于纳税范畴。  发表于 2013-6-17 07:21
民间组织个比赛收点费发个奖金玩纳什么税!笑话。  发表于 2013-6-1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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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22: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去除“管理就是收费,验收就是喝醉”这个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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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3-6-17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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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6: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赛所收的费用,只有收入没有支出是要纳税。但是用发票给平账就不用纳税了。买用于比赛的纪念品啊。包括火车票。住宿发票。只要收支平衡。都不用纳税的。{: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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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6: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有发票的账跟收入的账平了就OK了。可以做假账。你实事求是就上税。没处讲理的。这就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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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告知,这不成了违法行为了吗?还是不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7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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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06: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灿烂 于 2013-6-17 06:40 编辑
感悟人生 发表于 2013-6-17 06:32
用有发票的账跟收入的账平了就OK了。可以做假账。你实事求是就上税。没处讲理的。这就是政策。


谢谢告知,这不成了违法行为了吗?还是不理解。这个问题太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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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说收费者,把他纳税的单据拿出来看看。每次比赛都收报名费,都上税?纳税观念也太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7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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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6: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跟门协办的就是这事,不需要收税。它规民政部门管理,发放统一收据单,单据只管会费,其它自行决定。所以不需要收税。你的事最好要求门协参加,赛事完成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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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我市的民政局社团科长说“我的发票是专供开给交纳会费用的。”  发表于 2013-6-17 07:02
谢谢,这是要求门协参加才发生的事。至于反对,可能是个别人捞不到好处吧?  发表于 2013-6-17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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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7: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税!门球人真难!大家注意到没有,手机用户缴费后有几个人索要过发票。全国最大的偷税漏税户是联通公司!怎么没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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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7: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3-6-17 06:36
谢谢告知,这不成了违法行为了吗?还是不理解。这个问题太敏感了!

让说收费者,把他纳税的单据拿出来看看。每次比赛都收报名费,都上税?纳税观念也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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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0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赛收取各队的参赛费,等同于活动费用的“AA”制。问一问税务局收不收税?财政穷不起了?没跟你要老年活动经费就不错了。谢天谢地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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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1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和网友们的关注!我也很奇怪,要发票就要到税务局去买,不上税是买不了的。做假账也是不合法的,不应提倡。可是门球的参赛费应该属哪个范畴?谁能说得清呢?老年活动经费都是带“帽”下达的,我们就没有(老干部的活动经费不包括我们),要想搞活动就要私下拉赞助或集资,想要发票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门协的支持,也是很难做到的。收费应该算什么?怎样才是合法的?因为我们要做合法的中国公民。在门网上有不少网友在门协担任领导,谁能回答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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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无收入公益性’事业单位收费用的‘发票’,税务局会给‘有登记持执照的门协’是免费发放‘专用发票’的。  发表于 2013-6-1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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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协会是民间组织,属民政部门管理,门球协会的收费收据是民政部门发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使用这种收据不纳税。如果使用发票就要纳税,因为发票属于企业使用的。个人办赛事最好是与当地门协联系,由门协出据既合理又合法,合理即收付有据,经得其任何审查;合法即不存在偷税漏税。
    不过,现在出现比赛的高额奖金,获奖个人要不要纳税?我个人认为应该纳税(指达到纳税起点数)。这跟买电脑彩票中奖一样,卖彩票的不纳税(办赛事的不纳税),中奖的要纳税(指达到纳税起点数)。   
    以上纯属个人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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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赞助的是属于消费公益性的不应该纳税;二是企业单位赞助的应该纳税,  发表于 2013-6-17 13:23
很有见地,谢谢。  发表于 2013-6-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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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老王          这个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赞助的是属于消费公益性的不应该纳税;二是企业单位赞助的应该纳税{: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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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3: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发票,就不会有税项发生。我们到市里参赛,交报名费后给的都是带税章的正规发票。而市门协在购发票时的确是按一定的税率(好像5/100)交了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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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不去民政部门去领收据使用。  发表于 2013-6-1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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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4: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获得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赛事所发奖金,不管数额多少,按现有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不需纳税的!但各级协会属于哪一级?中国门球协会主席也只是市厅级的,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也是市厅级的,那么这两家共同举办的全国门球赛事究竟算是哪一级呢?而税务机关认定的所谓“级”,是以证书的章是否是某某政府、某某部委来认定的。而对“某级”协会的章,是不会按“某级”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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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办门球比赛,一不是商业行为、二不是企业生产、三没有赢利。还要纳税,从何说起?参赛者交报名费又不索要发票,与纳税毫不相干!放心办赛,绝对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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