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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现行比赛通则规定“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在(本人所经历的)实际比赛中,10秒限时形同虚设,裁判法中有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真正判罚10秒“超时犯规”却寥寥无几。差别也就在于当执裁判掌握的判罚尺度。一场球30分钟,一般都是5轮到6轮之间,轮次越少,跌宕起伏的场次、场面也成正比,缺乏观赏性。常见“一杆制胜”带来的刺激和快感,也常见“一杆失误”带来的遗憾和失落。都知道时间的原因往往来不及扭转乾坤,因此,优势方故意拖延时间,裁判往往视而不见,不是视而不见,而是很难判罚,都是老同志,何必催促太急!不得已,现在的附则规定:裁判呼8秒、9秒、10秒后没有续击,再判超时犯规,实际上击球员的用时都在15秒甚至20秒以上。 与其这样我建议: 一、重大赛事每场60分钟,分上下半场,双方分别打红白球,合并分数计算成绩。 二、康乐赛事每场40分钟,分上下半场,双方分别打红白球,合并分数计算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