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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8: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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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看好楼主的的建议,
1, 过一门的规定虽是多次改变,全是细节的改变,还有的只是同条文的位置不同(如过一门前后的撞击,有的规则放在撞击的章节里说)
但是必须过一门有效(停在界内)才能享有界内球的待遇,和过一门前后撞击无效这两点并无多大改变。
2, 规则肯定是先有一般,再又特殊,先有凡是撞击都有闪击和续击权,后来才有规定过一门前后的撞击无效的规定。
3, 为什么出现一门的特殊规定?基于什么考虑做出一门的特殊规定,我不知道。我只是猜想,如过没有一门的特殊规定,可能门球的战斗只在一门附近白热化而冷落了其他地方。这样也会影响门球的观赏性。这要查门求发展的历史资料。
4,所以有两个条件可以对门球的一门规定修改,一是弄清一门规定出现的原因,分析出现在那些原因已经不存在。二是通过实践,而不是纸上谈兵,发现取消了也很好。否则讨论的改变是难以推到实用阶段的。
5,关于通过实践,而不是纸上谈兵的修改规则,我认为是最快速的、最有效的,修规办法,民间可以搞,但是不容易找到一批志同道合的人参与试验,而中国门协是有这个能力的,如果中国门协提出几个修规意见,(例如彻底限双,对方球不得送出界,过一门无特殊规定等等),分别下达到几个市门协,规定两个月内试打多少场,写出终结报告,我想,很多门球人都会乐于去试验,最后写出报告。规则经过这样的试验后的修改,才能少犯闭门造车的错误。
6,过一门出界,过门有效,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减少规则的特殊规定,可使规则更加显得顺畅,我想有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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