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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规则》“限双”的最大教训是什么?
王志老师在《忆门球规则修改 看门球运动发展》文章中说:
[执行《09规则》的难点是“限双”问题,由于全国各地对限与不限的认识不一,当前执行起来行动就难以一致,有的政出多门另搞一套,有的拒不执行。本来可以通过学习研讨、实践总结,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的新生事物,确搞得沸沸扬扬,一时不可收拾,此况还有待统一认识。]
先看看《09规则》“限双”的规定(红字):
二、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双杆球队或多杆球。此后,该队若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对于这一规定,按文字理解,完全可以执行——就是说,第三次的双、多杆球的第二次续击权不得撞击对方的球(限制了双、多杆球的威力)。规定本来明确,执行也并不难,开始并没有多大意见。
后来为什么会“搞得沸沸扬扬,不可收拾”?问题就出在《门球之苑》同时刊登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如何认定双杆球的第二次续击权”;另一篇是“如何应对限制双杆球和多杆球”。这两篇文章偏离了“限双”的本意,另讲一套。紧接着专家们在关于“限双”的讲课中,“借球过渡”、“借门过渡”、“绿灯行”、“红灯停”、“一摸二炸”、“同归于尽”等等满天飞,振振有词,天花乱坠!
由于两篇“文章”和培训“解释”,违背了《规则》附则的本意,脱离了实际,理所当然的一直遭到质疑和反对。这命里注定本来就是短命的文章和解释,果真不满一年即夭折,中国门协在2010年底珠海中冠总决赛规程中正式宣布作废,执行《09规则》附则“限双”的本意。
紧接着,2011年四月,中国门协即开始着手制定《2011规则》,取消了球球双杆,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限双”规定。
《09规则》“限双”,文字上不很严谨是教训之一,但最大的教训是什么?
最大的教训是:
《门球之苑》的“文章”和专家的“解释”,不顾《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不以《规则》为依据,随意解释。个人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规则》是“我”制定的,“我”怎么说就怎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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