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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5: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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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讲:23日下午,周正老师在讲课中,讲到了范晓东电话问附则三3的问题。周正老师说(大意):修改制定2011规则时,反复研讨了多个版本,附则中没有“出现同分时罚点球”决胜负的规定,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既然规则前面规定的是同分时单球高分胜,附则就不能违背前面的规定来判定胜负,不能前后矛盾。所以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也应该按前面的规定,单球高分能分出胜负就判单球高分方胜,只有都分不出胜负时才罚点球决胜负,今后就应该这样执行。
二讲:24日上午,余晓琳老师讲课中,讲到“附则三3”时,强调:今后,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周正老师昨天已经讲了,就按周正老师讲的执行。
三讲:25日上午解答疑难问题时,周正老师回答学员提问(纸条)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出现同分时如何处理?周正老师再次强调了上述意见。
看了主帖,产生疑问:一,专家说“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我奇怪,作为编写人竟不知道规则最后出版是什么样子?当时都在做黄梁美梦吗?责任是不能用几句话推卸的。
二,法大还是专家大?“就按周正老师讲的执行。”“25日上午解答疑难问题时,周正老师回答学员提问(纸条)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出现同分时如何处理?周正老师再次强调了上述意见。”是按规则执行还是按专家说法执行?到底谁大?我认为:规则是中国门协制订的,只能中国门协说了算,制订规则的专家有权威,但只是个人身份,不能代替门协,除非门协授权,最好是以文件下发。三,规则前后统一问题,我是主张规则尽量前后统一的,但不能说附则三3错,现规则中仍有多处前后不统一,如:过一门出界不算过一门;界外球压球门线算门后球等等,如果规则能修改到极少有矛盾之处会是大进步,规则也会简化,便于人们理解。
四,专家解读规则应严格遵循规则本意,不能隨意,如界外球进场后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答案不一;闪球后不抬脚,专家说只要场内球静止就开始计10秒,这符合超时计时的规定吗?
五,制订规则的专家要正视规则存在的问题,不能掩耳盗铃,有问题並不可怕,应研究怎样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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