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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老年人门球
交流活动规程
(重庆永川)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永川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1年10月15日至19日在重庆市永川区举行。
四、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解放军老干部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队员5-8人(男女不限)。
(二)具体承办单位可组队参加。
(三)参加交流活动人员年龄应为70周岁以下(1941年1月1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五)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参加人员须自行在本人所在地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五、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门球协会2009年《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第二次报名截止后,组委会负责组织抽签确定分组。
(三)各队自备球棒、号码布和教练员、队长标志。
六、器材与服装
(一)使用的器材,要符合中国门球协会的要求。
(二)出场队员服装和运动鞋须整齐统一。
七、奖励办法
(一)交流活动设优胜奖和优秀奖,分别颁发获奖牌匾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给遵守交流活动规定、在交流活动中表现出良好道德风尚的队伍。
八、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1年8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参加交流活动人员男女总数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向中国老年人体协和重庆市永川区老年人体协分别报送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全国老年人门球项目交流活动报名表》。
九、报到和离会
(一)请代表队于10月15日报到。
(二)报到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及《自愿参赛责任书》原件,由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或个人,不允许参赛,责任自负。
(三)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于10月19日14点前离会。
十、活动经费
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680元,报到时一次交清,中途不退。超编人员、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费用自理。经费不足部分和交流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负担。
十一、裁判员
(一)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二)报到时交验裁判证,无证不予接待。裁判员自带等级裁判员胸徽。
十二、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87182417、67185540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zhongguoltx@163.com
重庆市永川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程树和、梁平
电 话:13271960753、023-49996721
传 真:023-49869579
电子信箱:ycthc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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