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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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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脚上犯规,也取消。(本来规定就没道理)
同意,应算未击球。
他球离开脚下则为闪击成功(什么出界、撞柱等都去掉);不足10厘米取消;
可以。
放界外闪击犯规取消,(设此条犯规就是怕打哑了,但是出界了,你得算我闪击成功吧)
可以。
他球弹回与自球接触犯规也取消
可以。
(规定他球与自求密贴击打自球,他球产生动态为撞击)
和本题无关
手不离开球犯规也取消(在过门撞柱得分处列出限制条款防止不当得利)
不可,手会改变球的方向,动作不清晰,
颠倒闪击顺序 ,犯规;
不可,拾,踩,放,击,在击球之前应当允许改放改踩。即放后,再拾,再重踩,再放。没有必要增加犯规项目。
共三项犯规,这样多好记呀。
规则的1,8,3.项,如何处理,你还没说。"好记" 不能作为改动规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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