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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规则的两次过门
门球运动为什么要制定规则?
规则是掌控击球员行为、同时也是评价击球员击球(含闪击)行为效果好坏的依据和标准。
说得再直接、透彻点,规则是评价每一位击球员、每一次击球(含闪击)效果好坏的依据和标准。
其他击球员击球的好坏结果,与你击球好坏结果无关。
比如:
在续击过程中,你发生了重复撞击,判重复撞击犯规。其他人撞击过的球,你去撞击,不属于重复撞击犯规。
然而别人击球过门、球压在球门线上,依据球过门规则的要求,压在球门线上的球,是不能得分的。
说明:这才是正规正矩的球过门唯一正确的判断标准。
换了一位击球员,击打压在球门线上的球、过门了?
依据球过门: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
判断你击球是否过门?只能看规则:1、要看你击打的球是否停在门前方;2、球是否移动到球门后方;3、前面两个条件均符合了,才能满足球整体过门的条件。
压在球门线上的球,随后的过门,显然是不符合球过门整体条件,是不能够得分的。
评价你:击球能否进门?
为什么要拿别人击球压在球门线上的结果来当垫脚石、来说话?
问题出在:门球竞赛规则书中均有,从球门前向球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前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有效。——本不应该出现的内容。
我的观点是:
1、评判球过门:只能使用【球过门】的前规则。
压在球门线上的球、过门,是与前规则内容完全不相符的。
压在球门线上的球过门,又没有充足、必要的理由,能够形成一项【特殊政策】、并加以执行。——所以说:压在球门线上的球、过门有效。是不存在任何有益价值的内容,其实是多余的。
2、压在球门线上的球,过门有效。
将门球竞赛规则是:评价、考核击球员(含闪击)行为和结果的内容,潜移默化变成为:评价、考核多人、组合成果的行为。——他与门球竞赛规则制定的初衷相违背的。
3、门球运动考核人、击球能否过门?
潜移默化变成为考核:球什么时候过门的问题。——是你击球过门的、还是我击球过门的?已经无关紧要。
4、现在门球人有一个观点:只要写进门球竞赛规则书中的内容,就视为圣旨。
请问: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是不是有效移动?
合法击打界外球使其产生的移动,是不是有效移动?(有效移动:包含球移动到静止的全过程)
门球竞赛规则中有:合法击打界外球、未能进入场内的移动,被判定为:无效移动的条款。——正确吗?
说明:无效移动一节的内容,只能是归纳与总结一系列非法击球(含闪击)行为。无效移动:是无权定义任何球移动的性质
门球人、大家又是怎么认识的?
所以说:写进规则里的东西,不一定正确。要独立思考、更不能产生蛮目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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