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草根裁判宋贵谈规则(八十四)》问题8的一点看法
问题 8 教练员或队长再次追问经裁判员解答后的判罚结果或指责裁判员,如何判罚处理? 答:其行为属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第一次给予犯规方“警告”,第二次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
不错。宋裁判的回答是可以从2015规则找到相关依据的。在这里,规则是把“再次追问”作为“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来看的,即视为违体行为;换句话说,是禁止“再次追问”的。 这里,难免会有这么一种情况:当队长或教练员提出询问后、裁判员的解答不符合规则的相关规定,怎么办?也就是说,追问得对,还要被戴上“违体行为”的帽子,岂不冤枉?!任其下去,就会把裁判员的权力大到失去监督的程度!这怎么行?! 最起码应规定:“由裁判长作出解答,裁判长的解答为最终判定。” 如果怕影响比赛,,规则上不是规定可以“暂停”吗? 还有,不是“吹毛求疵”,作为规则,表达应十分严谨,既然,规则里讲队长或教练员第一次是询问,那么第二次询问应为“追问”,怎么就成了“再次追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