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撞柱、撞击,三者不能混淆!
(一)、碰撞
第十三条,过门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撞击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碰撞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自球、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二)、撞击中柱(裁判法简称“撞柱”——P86)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三)、撞击
第十五条,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对于什么是“碰撞”、“撞柱”、“撞击”?规则的上述界定,其文字表述非常清楚,大家稍加注意,应该不会出现混淆!
不当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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