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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来峰 于 2017-8-23 14:13 编辑
门球有些犯规是技术失误造成,有些犯规条款的设定是为了惩戒那些故意影响比赛的行为。但是目前有一种行为,虽然不犯规,但对于比赛和他人都有影响,就是过于大力闪击对方球。明明闪出方向距离边线只有两三米米甚至不到1米,且又不涉及闪带球,还使用很大的劲,结果可能伤及在场边看球的观众,一些裁判如果用脚去挡球也可能受伤。有些没有挡板的球场,大力闪球到对方场地,可能对邻近场地球局造成影响。有隔档的场地,大力闪击,球反弹回来后可能影响到本场地的格局。此外无味的大力闪击对于比赛用球的损毁也很大,因此感觉对于此种大力闪击的行为应该予以惩戒。
明明闪出方向距离边线很近,闪出去就行,还要使用大力、蛮力,这显然是缺乏礼貌和素质的体现。因此建议以后犯规增加这一条——在不涉及闪带球,或者其他瞄准的闪击中,如果过于大力闪击,造成闪出的球跑到邻近场地,并对邻近场地球局产生影响,或者因为大力闪击,他球触及挡板后反弹回本场地,对本场地内球局产生影响;亦或是没有必要的大力闪击伤及裁判或者场边其他人者,判闪击失败,他球恢复原位,自球拿出界外。情节恶劣者甚至可以取消比赛权。特别备注:有老师认为这样不好判罚,其实不然,只要同时符合2条:1.闪击时没有闪带球或者瞄准其他诸如球门、中心柱等目标;2.闪击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到其他场地,亦或是快速行进的被闪出的他球击中人,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即可以判罚。如果不同时满足这两条,不算犯规。
此外,强烈呼吁的是,即便远距离闪击他球出界,力度也可适当掌握。也就是裁判可以用脚将球稳稳挡住,不要球速快得让裁判不敢用脚去挡球。 虽然很多老师对这种观点不认同,但是我个人的看法是,门球和台球、高尔夫一样,是文明球,是高雅的球类运动。必须以文明的方式打球。对于辛勤劳动的裁判更要有一种体谅和尊重。对于比赛用的器材,包括球、门、柱以及球场挡板也要爱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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