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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8: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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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安利 发表于 2012-2-17 18:28 
上面早已给门球定义为:群众健身活动,纯属康乐型的。
不论啥‘型’的,规则都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为裁判员‘消权、减负’,一些可以主观随意判罚的条款必须改掉,让其在阳光下执裁。如默记10秒,确认密贴,是否得分(瞬间过门又滚回压线)球临时移开后摆放位置等;二是,取消大量的犯规条款,凡不得利、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列为犯规条款的,一律取消。
而要做到此两条,并不简单,需要‘伤筋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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