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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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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5-6-23 12:32 编辑
大家在讨论时应弄通规则的规定:
一:裁判员是赛会委任的,规则规定,裁判员按规执行,并且裁判员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这决定如不妥,只有修改规则)。
二:判判长的工作不是场上规则处理的工作,他无权处理规则上的规定,更可无权更改。(请看规则中裁判长的职责与任务。本人已讲过多次了)
三:更无权扣分,更无权取消裁判员证书、收回证书。
供各位参考的是:任何赛事,都是要有现场裁定权人,奥运会(未知有现场录像的项目怎样规定),但无现场录像,特别是无需要立即回看的项目,是不能更改裁判员决定的。或许有些人认为这就不公平、不公道了,其实这是很合理的,一,如果不是由这三个现场裁判员决定,难道是由不是观现场的一个裁判长决定对吗?二:不单是只一个场地,裁判长都不能步步到位看在眼里的,几个球场更不能,只可听说,听说行吗?一定不能的。三,裁判长是人,裁判员也是人,都是受赛会委任与信任的人,且裁判长的也不是赛会执裁水平最高、最准、最无私的人,只是各人适合某种工作为好就是了。四:按赛事、赛程、时间上的要求或需要,用中断比赛时间来争评一个球或一分是不合理的举措,也不利赛亊顺利进行。
提到有吹黑哨问题如何处理,请参考全运、奥运赛事如何处理吧,何妨是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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