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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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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门球规则第42页已有明确规定附 则
一、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单打、双打等不同形式的比赛。
二、开展国际及境外交流时,执行国际门球竞赛规则(见附录一)。
三、为丰富门球活动内容,可在本规则基础上选择执行下列规定:
1.有效移动球撞中柱后(满5分),不得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比赛时间到或全队满25分时比赛结束。
2.举办康乐型比赛时,采取五轮赛制。
说明:场上队员各有5次击球权,第五轮10号击球员完成击球后结束比赛。比赛中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
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罚点球过一门、冲二门方式决定胜负。
说明:若有弃权行为时,均按全场弃权处理,判对方球队30:0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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