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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2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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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体育比赛规则,都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都作出具体的规定,门球规则是把这个临时做出规定的权力赋予主裁判的。
任何法律,也不可能对可能发生的事,都有明确的条文,所以法官有个“自由裁量权”,我国最高法院不时有个对某个问题的具体说明解释,以便执行统一。
我国的规则,主要来自国际规则,国际规则的作者——世界门球联合会,只把权力交给了主裁判员,并没有不时对哪个具体问题做出过说明或解释,并非作者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无权做出说明或解释。
我对《版权法》,知之甚少,这只是个人参与讨论的一管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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