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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球比赛中,利用对方球,是极为重要的战术手段 。运用得好,可提高本方控制局势的能力,进一步压制对方,增加得分机会,对取得比赛胜利有着重要作用。这就像打仗俘获的俘虏,不要全部枪毙或遣散,而要为我所用,以增加我军力量,是一个道理。具体说可以利用对方球调位、制角、造双、做弹、耗时,还可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人”,乖乖地为“敌人”做着“伤害” 自己的事,做完仍要“惨遭杀害”, 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但是,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对方球若使用不当,就有引狼入室、放虎归山之祸,或者因使用对方球白白浪费掉了极其宝贵的时间,使己方失去了得分机会而遭败绩。所谓使用不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本来就不该用,教练下令用了;二是按战术需要确实应该用,但击球员闪送不到位,或力度过大,压线 ,或方向偏了,且力度过大,将本方 先手球顶出界外 ,要不就是力度过小,离本方下号球距离远,打不到。
那么,对方球在什么情况下该用,什么情况下啊不该用呢?这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简言之,对方球用与不用,要考虑“三个因素”,坚持二个“一定”,掌握一个原则。
决定用与不用,需考虑的三个因素:
1、对方是否有先手球及其位置和它可能攻击的方向。若对方有先手球且攻击方向,正在本方将要使用对方球的区域,那一般情况下就不能用。如9球二门一号位压线,7球在弧顶隔门接应,且位置极佳,8球在一门附近撞击5球,是送给附近的10球,让10球用它闪带就近压线的1球出界,还是直接闪出界外,或闪带其它球呢。这种情况下,虽然10球非常需要用5号球,但5球却不能用。原因就是9球有进二门后擦打7球进三门,将10球打掉,解救5球,并就近为1球造双杆的严重后果。假如此例中9球在界外或虽在一号位压线,但二门后没有7球接应其进三门,9球不可能放弃就近进门得分,而远攻没有把握的10球,这样10球就比较安全,可将5球送给10球使用。开局阶段一般都不用对方球,其主要原因就是对方有先手球,且其攻击方向难以确定。
2、派送距离远近及击球员的技术水平。“有什么样的技术打什么样的战术”,这是大家公认的指挥原则 。利用对方球,也要考虑击球员的技术水平,是否能完成“利用”的战术任务。如5球在二门一号位压线,待进二门,9球在四角附近接应5球,7球在一角附近距四线1米处,3球、6球界外。2球在三角撞击4、8球打成双杆, 这时,白方有多种打法,派 4、8球分别去打掉5、7、9球,或送4球到二门前进门得分,自球或用两杆进二门得分,或去打掉对方球。这都是比较容易落实的,但“效益”低,起不到控势作用。而效益高的打法,需要高的技术 :将4、8两球都送二门前,自球两杆去一角“捉”7号这个“俘虏”,送给4球做弹带出5球,4球进二门后,打掉9球。(或8球进二门后再打掉9球)这就是说,这个7球应该用,但要考虑2号击球员的技术水平,能不能远距离“捉”来7球并准确送到位,为4球所用。如果没这个把握,就不要用。假若7球不在一角,而在距二门较近处,闪送距离较近,容易到位,2球完成任务没问题,那就应该用 。
3、比赛所剩时间和双方比分。这是决定用不用对方球,需考虑的重要因素。比赛所剩时间不多,本方比分落后的情况下,一般不再使用对方球。相反,本方优势,对方球能用多少,就用多少,并尽可能多用次数。就是用做制角、造双、做弹等效益不考虑,(有可能做不成)仅就延时所得,就非常可观 。多打一个球,约耗时30秒,使用对方两个球,各用两次,对方翻盘的机会就后延两分钟 ,也就是对方翻盘后要少打两分钟。两分钟,对方能打多少杆,得多少分?所以说,此时利用对方球,比其他任何战术效果都好。
对方球用于不用,要坚持两个“一定”。考虑三个“因素”,只是“考虑”,并不是说一定要用或一定不用。但三个因素对己方都有利时,却一定要用,该用没用,是教练员失误,有时甚至是关乎全场胜负的严重失误;而当三个因素中有两个或三个对己方不利时,则一定不要用。
要掌握的一个原则是,就是根据场上态势,战术的需要和可能来决定用与不用。这是教练员必备的重要基本功之一。 教练员对场上情况应该烂熟于心,在本方击球员撞击对方球后,迅速对场上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用还是不用的决定。
“局无定势,战无定法”,战术的制定和实施,要服从、服务于战略的需要。上例中,在对方先手球攻击范围内,不使用对方球,那只是在一般情况下,要考虑的因素,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根据场上态势、时间、比分等情况分析,若8球用5球闪带9球或1球,即使成功,再将10球转移到安全地带,仍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局势时,也就是说,再继续做战略撤退转移,已不能扭转战局,而只有做战略进攻才有可能赢得比赛时,10球虽然有被9球进三门后打掉的危险,这个5球也要用,而且要用于为10球造双杆。遭到9球攻击只是可能,9球要完成此战术任务,其中变数不少,如进门碰柱,擦7球不到位等。值得冒险赌一把。何况别无他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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