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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这两则犯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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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9: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门球竞赛规则》附录二“过门、球体移动及有关犯规示例”中,第四条,非重复撞击示例一中,除图解示例外,有这样的文字表述:“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他球再次碰撞自球”。我的理解是:出现这种情况不算重复撞击,意思是不犯规。
     可是紧接着在第五条“闪击犯规示例”一中,所示图例与第四条的图例几乎一样,但文字表述却为:“被闪击的5球碰到门柱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自球放到界外,5球的位置不变。
     这样一种现象,两种表述完全相反,是我理解有误,还是规则的表述有所问题呢?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这两条,发表一下高见。
发表于 2013-4-10 2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前者不接触后者接触,接触者,续击时他球不动也是撞击,这就是重复撞击。所以接触就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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