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头鸟 发表于 2013-3-24 06:58 
烨鹤老师您好!您说的“ 周正不知道这是编写组集体的决定,有古桥的校对,胡建国、赵化娟、邹积军的审阅,国 ...
我很愿意就此问题(如何对待门协公布的规则)深入讨论。
***规则有问题一经发现就应当有发布者(门协)经过和制订规则同样的手续发布正式文件予以纠正。个人说话是无效的,不严肃的。
*** 你所举的的规则错误的例子在85页,当然是严重错误,但是 早已进过门协以勘误表形式纠正。此事仍说明门协处理事情的态度有问题:
1, 发现问题比较早(在一个宣讲新规的学习班上已做口头更正),售书比较晚,但是门协既没有在书里附勘误表也没有追寄勘误表。以至于像你这样的高级裁判员还不知道此处已经“勘误”。
2,同时勘误的还有多处,这件事的责任人当然是 校对者古桥,因为他同时是门协重要领导,未对读者表示一点歉意。实在有损门协形象。
*** 规则的错误的确存在,以我一人在帖子里就题出很多,一时难以一一列举,比较肯定的有:
a ,过去的规则没有指明压线球是界内球。新规还是没有用文字指明这一点。
b , 闪击完成有定义(抬脚为止),完成闪击,却是指闪击击球结束,给大家造成思想混乱。(认为10秒内要抬脚) c , “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那对球槌的规定还有意义吗? d,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占据了无效移动的球的原位,按规则如何处理? e,规则没有说,撞击两个球后,第一个被闪击的球把第二个被闪球顶过门是否有效。 f ,闪击犯规第三项行文和球场习惯,专家解释不一致,专家还说专研规则的人是抠字眼。
*** 规则不是法律,但是有示范功能,比赛双方,或赛会的组委会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比赛规则。例如按国际规则,三门一洞,小场地门球。但是有了门协的规则,可以带来很多方便,只要说出几点不同于门协的规则的地方就可以。如果事先什么也没说,就是意味著按门协的规则办。上下两场制,事先说明,平分的处理办法,当然都可以,事先没说,就应当按规则办。
*** 下面讨论周正的平分处理办法的可行性。
1,平分,单人高分者胜,本来毫无道理,因为此规定通常也就是:平分,单人低分者胜。他的合理性和抽签定胜负没有多大区别。我估计这种定胜负的办法本身就会在修订中消失。
2,现在发展门球的单双人赛,用一个参赛者的某一号球的得分高低来定全局胜负有意义吗?
3,上下半场赛单球高分如何定?按单场里的高分定,还是按两场相加?两场相加,号不同如何加?上下半场制中间重排球号没有说不可以(教练完全可能把一号在下场排到10号)
综上所说,执行周正的办法本身就有困难。而且没有根据。实在多此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