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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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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6-22 19:53 编辑
本人<<将闪击改为棒击>>的贴子只是一种研讨,以前本人已说过,如只是我国实行是不好的,只有国际统一实行才好。中国门协是理事国,很希望能在囯际有一定发言权,不是谁跟谁走的问题,而是如何合作好的问题,能为世界门球有所贡献问题。这是本人发此贴的目的。每一个门球人也应有责任。现假设一个问题,如果门球从日本传入时是征询意见的话,撞击球后的处理,(指撞击球停稳在场内后)
一:用棒打一次,其移动有效,但碰撞到自球犯规。
二:用手拾起扔。也可不扔,但扔时碰撞到自球犯规。
三:不作任何处理。移动到那里算那里。
四:用手拾起,用脚踩自球,把拾起的他球放在踩球脚下密贴,再用捧击自球,通过撞击力把他球弹出,弹出10公分后才有效,弹不出10公分犯规,弹出时与弹出后自球滑脱犯规,打到脚犯规,球弹出后折返与自球密贴犯规。另外撞击球停稳后,如出现任何犯规也作闪击犯规论处,自球一律要拿出界外,他球要分三个阶段不同处理。
以上四种情况你赞成那一种?为什么?请随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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