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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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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乒羽 发表于 2014-3-27 09:25 
谢谢参与讨论。经确认②⑩接触,击球员击打②,不论⑩移动与否,都算撞击⑩。规则第一十五条“说明”写得 ...
主题案如果采用第十五条,有失偏颇,十五条是指场内权球运行碰撞相贴的状况。
本主题帖案例是进一门后状况,适宜《2011规则》第十三条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三)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本主题案例的焦点在:2号击球员再次击球把2号球打到二门前,这一动作是否再次撞击了10号球。撞了就有闪击10号球的球权,没撞10号,根据进一门规则,2号击球员就没有获得对10号球的闪击权。
我回复时提问帖主再次打击2号球时10号球是否移动,是有道理的,是根据自球进一门后撞他球不算有效撞击条文判断的。如果2号击球员再次击打2号球时,没有使10号球移动或原地晃动,无论是否密贴,可认定2号击球员在续击时没有再次撞击10号球。据此得出:红方提议不无道理。
讨论至此结束,谢谢您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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