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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包庇罪犯 应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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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7: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纪监包庇罪犯 应追刑责
   陕西省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
   法律专家认为:已构成贪污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当地纪监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平调他县继续当副县长。
   本人认为:这是明显的滥用职权轻纵罪犯,已构成包庇罪,应追刑责。且属顶风作案,性质严重!相信中纪委,会鼓起壮士断腕的勇气,挥泪斩马谡,兑现“零容忍”,不负天下人!-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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