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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比赛要有观赏性,还得实行计时制 |
点评
甚至会出现一种极端的现象,红方1号球进一门后,拖延不续击,先用完15分钟,比赛结束,红方1:0胜。双15制试验一百多场,没有出现 这种情况,担心是多余的。
“先用完15分钟,比赛立即结束”,明显不合理。可能出现一方用拖延战术,多控球,多用时,让另一方打不上球。甚至会出现一种极端的现象,红方1号球进一门后,拖延不续击,先用完15分钟,比赛结束,红方1:0胜。
你建议双方单独计时,谁先用完15分钟,比赛立即结束,这就是双15制。
建议双方单独计时,谁先用完15分钟,比赛立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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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双15制是否合理,大家讨论。
因此采用”满分定时制“应该是比较公允合理的。其要点是:双方各累计用时15分钟,一方先得15分(满分)者胜出。用时超过15分钟一方,此后只防守”陪打“不得分。当另一方用时也满15分钟后比赛结束,以得分高者胜。
采用”陪打“办法,又会产生一个问题:先用完15分钟的一方得分被”封死“,马上处于被动的地位。即使得分领先,也难取胜,这有失公允。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实行”满分“取胜,如先得15分者胜出。
采用双方都用完15分钟后,比赛结束,就产生一个问题:先用完15分钟的一方怎么办?在继续的比赛中,如何合理限制它?一个较好的办法是:不再得分,只是”陪打“,只能进行”防守战“。
所以,合符情理的办法,应该是双方用时对等,各累计用时15分钟。即当双方都用完15分钟后,比赛结束,得分领先者胜。
如果是,甲方得分领先时,甲方马上采用拖延战术,先用完15分钟,甲方取胜。这仍然不合情理。
第一条理解正确。第二条,采取各队分别单独计时,其中一方用完15钟,比赛即结束,分高者胜。
先得15分比赛结束,容易理解,因为可以规定:先得15分者胜。但先用完15分钟比赛结束,很难理解。难道是先用完15分钟者负,或比分领先者胜,都不合情理。比如,有一方先用完15分钟,可是比分领先,这时是负还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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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积分制也应该与时间有关。任何比赛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完成的,时空是衡量比赛的两个维度。得分是比赛的目标和结果,它是以时空作为量度的单位的。只有在相同的场地和时间里进行比赛,得分高者胜,才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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