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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强烈要求中国门协召回两本新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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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0 23: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冒伪产品都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不是报道有问题的汽车都被召回吗?
发表于 2011-9-21 00: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6694262822117385054_1:}我现在还没有新规则。
发表于 2011-9-21 1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印刷问题,是编辑问题,找外行做编辑当然会有错了.
发表于 2011-9-21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夙愿 于 2011-9-21 14:08 编辑

新规还有错:"笫六章 比赛通则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二)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撞柱有效。"这里写"界外球"错了,应为"界内球'才对。
  我刚才又看了一遍门球狂人A老师的日志,新规第六章第十四条(二)条文没有错。是我把"撞柱无效"记成"撞柱有效"了。特此声明,消除影响。并向编者道歉。
发表于 2011-9-21 11: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由中国门协解决!
发表于 2011-9-21 12: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530726496 于 2011-9-21 12:07 编辑

{:soso_e181:}不要忽略书出稿后的审核·校对很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12: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19号帖子所提错误,好像不成立。请再斟酌。
发表于 2011-9-21 13: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夙愿 发表于 2011-9-21 11:30
新规还有错:"笫六章 比赛通则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二)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撞柱有效。"这里写" ...

如果是界内球的话,此句是废话。
发表于 2011-9-21 13: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没有书的人到也省心。
发表于 2011-9-21 14: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才又看了门球狂人A老师的日志,"第六章比赛通则第十四条(二)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撞柱无效。"是我把"无效"记成"有效"了,是我的错。在此向编者道歉。
发表于 2011-9-21 14: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才又看了门球狂人A老师的日志,"第六章比赛通则第十四条(二)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撞柱无效。"是我把"无效"记成"有效"了,是我的错。在此向编者道歉。

错了就说错,精神可佳。
发表于 2011-9-21 16: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调和矛盾 于 2011-9-21 16:04 编辑

我没有赠书,但买书就是买卖关糸。你卖给了消费者件不合格的东西就属于,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那么就应该赔礼道欠,赔赏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07: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报道,王强在济南班上提到书的一些错误,这就是说中国门协在9月8号前已经知道书的重大错误,而我的规则书是9月15日寄出的,一周以上的时间不足以中国门协做出一些反应吗?为什么寄来的书里连一张勘误表都没有?中国门协这种想蒙混过关的商人作风,对门球爱好者太不负责任了。
强烈呼吁国家体育局过问此事!

发表于 2011-9-22 08: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假冒伪劣产品应当召回。是出版社的问题,由他负责;是编审的责任,应该向公众道歉!
发表于 2011-9-22 12: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门协也可在官方网站发表勘誤表,更正错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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