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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9: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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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行 发表于 2014-1-10 15:44 
请告知错在那里?
案例一、3号球通过三门,撞击6号。裁判宣布:3号三门得分撞击6号双杆一次。3号用6号闪带界内的4号、6号出界。4号还在移动时,3号击打了自球。
案例二、3号球通过三门,撞击6号。裁判宣布:3号三门得分撞击6号双杆一次。3号把6号闪出界外。抬脚后,脚触及了身后的5球。
上述案例,球怎样处理,还记双杆一次吗?为什么?
案例一
1.裁判口令有误:过早宣判双杆,击球员闪击完成并取得续击权时才告知记录员记双杆一次。
2.闪击过程中犯规(4球未停稳触自球),自球罚出外。
3.不计双杆
案例二
1.与案例一之1相同。
2.闪击完成并取得续集权后犯规(抬脚后触及身后5号),将5球放回原位,停打。
3.记使用双杆一次。
我个人认为正确的答案是:
案例一
1.裁判口令:“3号三门得分、撞击6号”,待击球员对6号球闪击完成后,告知记录员“记双杆一次”。 “并取得续击权时 ”这句话不对,因规则规定的双杆球记次,是“(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23页)” 。即只要击球员抬脚,就是“闪击完成”,有很多时候击球员抬脚后因闪击的球还在场内移动,这时击球员还没有获得续击权,裁判员就要告知记录员记双杆球一次。不是“并取得续击权时”时才告知记录员“记双杆一次”。
2.不是闪击过程中犯规(4球未停稳,击自球时肯定已抬脚,不在闪击过程之中),自球(3号)还原,停杆退场。
3.应记双杆一次。不是“ 不计双杆 ” 。
案例二
1.与案例一的宣判相同。
2.闪击完成抬脚后,判裁判员告知记录员“记双杆一次”,击球员触5号球,接着宣判犯规停杆,将5号球放回原位。
3.不是“使用双杆一次”。因为击球员犯规被取消续击权,并没有“使用双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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