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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 发表于 2013-8-2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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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门球之苑》2012年第九期刊发的周正老师对这一问题的解读: 我在这里想多说几句的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撞击:“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若要按撞击的概念来抠字眼,这种现象不是自球移动以后才触及了他球,好像不应该属于撞击。但仔细分析:经裁判确认为自他两球接触后,你只要向任何方向击打自球,在那一瞬间,两球实际上已经“连电”了,所以还是应该判为撞击。 …… 因为这种两球接触的现象是在队员击球前就形成的,获利很大;规则中又写明要经裁判员确认的前提,所以击球员上场后请求裁判确认是“必须的”。联系到其他情形时的确认内容,我们可以这样总结:击球后两球接触可以“据实判定”;击球前两球接触“必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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