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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识:一、以规则为准:不论规则科学合理与否,即有规则必须执行,调整改变是后话。二、以裁判判定为准:在場上裁判判定是绝对权威,不论裁判判定公平、正确与否,都起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裁判误判的纠正和改变一般在赛后。三、裁判必须:据实判定。裁判至所以有权威,是因为有规则且是事求实。四、击球员申请有备无患。击球员申请旨在提醒裁判注意,预防裁判未注意而错判,与裁判达到共识。这也是规则给球员的一种权力。而裁判明示即回应球员的申请,又向参赛双方球员、教练等作了提示,从而达到了参赛人员按规则衡量的共识,防患于未然。所以,以規則为准绳,球员申请相配合,很适用于密贴俈近球和闪击时脚下未犯規的滑动未出脚球。为门球的文明和人性化增加了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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