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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语音室里的规则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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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21: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该条款前面加了【经确认....】,争论这么大,为什么其他条款前面没加【经确认....】,(如:从门前向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前面没加【经确认....】),一点点都没有争论,球员到裁判都理解的清清楚楚。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08: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3-7-26 20:41
题例:击球员上场击球前,见自球与他球接触,听教练指示直接击打自球到三门。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就击打自球, ...

每当讨论到这个问题时 ,很多人就告诫击球员说:两球接触与否必须申请确认,不申请,自己吃亏。事实上所有参与讨论的人,没有不同意这一点的。

我这里提出的问题,是作为裁判,必须面对出现的各种情况,如果击球员没有提出申请,裁判员仍是“据实判定”(当然是你看到的“实”),还是因击球员没有声请确认,不论原来是否接触,一律不承认发生撞击?
很想听到知名裁判关老师对此问题的直接回答。

发表于 2013-7-27 1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仍应据实判定。
发表于 2013-7-27 13: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逼我明确表态,无奈就说了,错了我自己负责,.....。
我若是执场裁判,遇到这种情况时,即便两球是接触状态,若击球员在击球前无视规则规定,不先让裁判确认,自以为是,不执行规则定义程序,有效撞击条件缺失,我不判撞击,应该也是符合规则定义的。
其实,在实践中击球员遇到这种情况时,几乎没有不请裁判确认的,若击球员真的疏忽大意,也只能自食其果。

点评

击球前的两球接触,必须经裁判员确认,才能。。。。。。。。。。。这是规则明确规定的必经程序,是“不动算撞击”的前提。没经确认,若裁判员“据实判定”,是违反规则规定的。这一点,规则写得很明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27 14:03
谢谢关老师的回帖。  发表于 2013-7-27 13:29
发表于 2013-7-27 14: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3-7-27 13:14
烨鹤老师逼我明确表态,无奈就说了,错了我自己负责,.....。
我若是执场裁判,遇到这种情况时,即便两球是 ...

击球前的两球接触,必须经裁判员确认,才能。。。。。。。。。。。这是规则明确规定的必经程序,是“不动算撞击”的前提。没经确认,若裁判员“据实判定”,是违反规则规定的。这一点,规则写得很明白。
发表于 2013-7-27 19: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3-7-28 00:43 编辑

       本人对规划理解是,28页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这是合理的,因为两件物体接触了,如任何一方离开时,是可感觉到或可测得出来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事实,为了遵重这种事实,所以才有19页的说明规定,“如果击球员末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本人也认为,据实判定,是不应考虑击球员是否有申请条件的,这等于是乙偷了甲的东西,甲虽未发现,或没有报警,但警察看见了,也是可认定乙是偷者一样据实判定是要裁判员实事求是的意思。
     但多数,击球员未申请确认的情况下,裁判员是不轻易判撞击的,以免产生偏见,但这并不等于明知密贴也不能判撞击,这就要看裁判员的态度与执裁能力了。
发表于 2013-7-27 2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于此,规则上的“据实判定”应改为“务必确认”。

点评

请看28号贴,你说的是老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27 21:49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21: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cuigenwu 发表于 2013-7-27 21:26
基于此,规则上的“据实判定”应改为“务必确认”。

请看28号贴,你说的是老规定!
发表于 2013-7-28 12: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已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各方该说的道理都已说了(甚至早已说了)。规则本身的问题只有通过修改规则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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