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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20: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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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例:击球员上场击球前,见自球与他球接触,听教练指示直接击打自球到三门。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就击打自球,他球未动。裁判员未报撞击,而是呼叫了下号球员,白队教练询问,裁判回答“我看过了,两球没有接触,8球未动呀”。白队抱怨裁判不“据实判定”,问谁是谁非?
答:两球接触与否,是由裁判员认定的,不是其他人的认定。本例击球员认定接触,并未经裁判确认。击球后裁判没有宣报撞击,我想这也是裁判依据两球之间状态做出的“据实判定”。
规则规定:“经裁判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对此,两位专家老师的解释不同......。还有专家老师说,击球之后出现的两球接触情况裁判可以“实据判定”,而击球前的两球接触情况,由于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加上其威力巨大,击球前必须经裁判确认,这是判定撞击与否的前提和程序。据此,题中裁判员的判定和回答都是正确的。
我认为,发生这种情况时,若击球员在击球前无视规则规定,自以为是,不执行规则定义程序,有效撞击条件缺失,裁判员可以不判撞击。这都是由于击球员疏忽大意造成的,只能自食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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