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不明显是规则惹的祸是什么?”我在《武汉门球》中的《2011规则。裁判法》——问与答中针对该问题也试讨性做了解答,最终解答是:
闪击阶段是门球规则设定的特殊阶段:
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通过规则文字上的规定和修改与制定规则专家的解释,关于闪击过程中允许行为第2条定义如下:抬脚改踩——1、先拿起自球再抬脚改踩;2、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若自他球接触直接拿起他球为犯规否则不为犯规);3、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没拿起他球又可以直接踩住自他球(第3条)。我的理解以上可能就属于特殊规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