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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乡快乐人

这不明显是规则惹的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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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将闪击整个过程中的犯规改成是将自球拿界外,他球复原位,又何必又特讲“闪击成功”此句的解释,这是画蛇添足,越使人糊涂。这个矛盾是欲盖弥张。成功了就应该是整个闪击过程完成了。看来越找毛病越多,将闪击越搞越复杂。
发表于 2013-7-8 19: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改踩时犯规的问题,希望有个权威性的解释,有文字的东西最好
发表于 2013-7-8 20: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自己认真学习理解《规则》, 我们执裁的依据是《规则》,不是专家的个人意见。专家在制定《规则》时是有功劳的,但不要依赖专家!因为专家有时也会出现错误。
        专家对09规则的“限双”解释得乱七八糟,受到全国门球人的质疑,不是在一年之内都执行不下去了吗!
        专家说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你能说“对”吗?
        专家说实行上下半时制出现同分时,单球高分胜。这是公开的违背《规则》附则的规定,你也说“是”吗?
        楼主的问题,按《规则》第十六条四、闪击犯规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为犯规的规定,则抬脚后因手未触及到自、他球(未捡球)再踩自球,犯什么规呢?
        肯定不犯规。何必问专家呢!
发表于 2013-7-8 21: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不明显是规则惹的祸是什么?”我在《武汉门球》中的《2011规则。裁判法》——问与答中针对该问题也试讨性做了解答,最终解答是:
闪击阶段是门球规则设定的特殊阶段:

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通过规则文字上的规定和修改与制定规则专家的解释,关于闪击过程中允许行为第2条定义如下:抬脚改踩——1、先拿起自球再抬脚改踩;2、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若自他球接触直接拿起他球为犯规否则不为犯规);3、不拿起他球而直接抬起脚,没拿起他球又可以直接踩住自他球(第3条)。我的理解以上可能就属于特殊规定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4: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出现三个名词:
 1、闪击过程。
 2、闪击成功。
 3、闪击完成。
  三者之间的关系疑:成功了不算完成,完成了不算过程结束。闪击成功了还存在着犯规,完成了也存在着犯规。成功不等于不犯规,完成不等于过程结束。矛盾呀!
  看来将闪击搞的太复杂了,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这上面。
  其实闪击很简单。闪击只是撞击的附属品,没有撞击就不存在闪击,是吧。将闪击比撞击复杂的多,是将门球复杂化了,喧宾夺主不太合适吧!
发表于 2013-7-9 16: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化:你只要踩住自球 ,先不抬脚 ,将他球检起来后再抬脚。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先抬脚再检球就犯规 ,先检球再抬脚不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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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8: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搞越复杂,其它运动的就没有这么复杂,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3-7-9 19: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触及他球时自球踩住没踩住只有天晓得:有的女同志三寸金莲,放球踩球时总觉得没放好或没踩好,手扶住他球脚尖不停地抬起踩下抬起踩下,当他脚尖抬起时手并没离开球,毫厘之差瞬息之间恐怕神仙也难判。
发表于 2013-7-10 0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门球人 发表于 2013-7-8 11:57
出现这种情况时,有人说犯规,有人说不犯规,并都要求对方说出规则的相关条款,但到现在为止谁都没找出准确 ...

       试答;我认为踩住两个球后,不捡起他球,而抬脚离开两球再踩,应判犯规,理由如下;
1:规则很明确写着;“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虽然他没有写明“踩住两个球后不捡拾他球是犯规”。但没有写明的,就应按有写明的来执行才是对的。比如说呼了1号,1号就是击球员,虽然他没有说2号是否是击球员,但没有说就等于2号不是击球员一样,不是的就不必要也无必要写了。
2:无论是手先捡球后,再脚踩球,或先脚踩球后,手再捡球,都是一手一球,一脚一球的,如球未放好,可以改放改踩,但有一条规定是“同时踩住两个球,视己放好球”。以上三种情况,手或脚都巳触过自球和他球了,而放好球后,手脚又要离开他球和自球,再用手捡,再脚踩,不是成了再次触球了吗?
     根据规则的规定和理由,如踩住两个球不捡拾他球,手脚都离开两个球,也可以说是离开所有的球后,再踩,应该算犯规。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3: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3-7-10 01:20
试答;我认为踩住两个球后,不捡起他球,而抬脚离开两球再踩,应判犯规,理由如下;
1:规则很明 ...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如果将这部分条条,应该连续理解的话,即第1句和第二句连续起来,就很容易理解了。那就是说必须是捡拾他球后,再踩住自球,末放他球前,脚可以抬脚改踩。可惜这只是个读者的理解,实际上很不尽人意。让争论者脖赤脸红,不可开交。这可能也是门球的魅力之一吧!

点评

如果将这部分条条,应该连续理解的话,即第1句和第二句连续起来,就很容易理解了。 是的,如果将这部分条条连续理解,就容易理解了。但“专家”也不是圣人神仙,任何一个人也比不上广大群众,因有“群众是真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0 08:17
发表于 2013-7-10 0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3-7-10 03:26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 ...

如果将这部分条条,应该连续理解的话,即第1句和第二句连续起来,就很容易理解了。
    是的,如果将这部分条条连续理解,就容易理解了。但“专家”也不是圣人神仙,任何一个人也比不上广大群众,因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之说。
发表于 2013-7-10 17: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3-7-10 01:20
试答;我认为踩住两个球后,不捡起他球,而抬脚离开两球再踩,应判犯规,理由如下;
1:规则很明 ...

非常赞同中山明老师的解答,记住了,谢谢!
发表于 2013-7-10 22: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好球后不拿起他球抬起脚重踩,是犯规!
发表于 2013-7-10 23: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闪击过程中犯规要按闪击犯规有关规定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3-7-10 23:24
在闪击过程中犯规要按闪击犯规有关规定处理。

      规则将闪击说的太复杂,而且语句有含混不清之嫌,所以我想再修改规则时,该说清楚的必须说清楚。多半句就说清楚了,很有必要,不能让打球的人或读、学规则的人产生模棱两可的疑问,形成矛盾,最好也不需要专家的特殊解释。
      修改规则时,到底闪击阶段捡起他球,放他球于脚下,脚同时踩住自球和他球后,能不能抬起脚改踩,这样的情况犯不犯规,要加以说明。手捡起他球,脚踩住自球可以改踩、改变方向、旋转,这是允许的,大家都清楚。这是一个疑问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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