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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快乐门球人

合法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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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8: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一案例认为裁判是判的对,规则规定球接触时.击打自球,他球不动,亦是撞击,现在是执行规则,不是讨論规则,修改规则的时侯,也符合[过一门的规定][三].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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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9:40
发表于 2013-6-25 1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是健身运动项目,比赛中只能按照《规则》执裁判罚,就是“执法、合法”,不可评判是否“合理”。是否合理只能经过讨论完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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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9:40
发表于 2013-6-25 2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自、他两球已接触,则击打自球时必然与他球有摩擦(自球离开他球时产生的摩擦)关系,有摩擦关系当然就是撞击,何必非要他球动呢!
       当击球员击打自球移动后,停止时与他球接触时,尽管他球未动,裁判员不同样宣判“撞击X号”。所以当自、他两球接触时,击球员击打自球离开他球时,他球虽然未动,也属于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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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6 20:04
支持。  发表于 2013-6-26 06:11
发表于 2013-6-26 14: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就是理和法!按规则执行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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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6 20:02
发表于 2013-6-27 06: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28页"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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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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