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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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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比赛中2号过一门后停止时与接应的10号球接触,击球员申请裁判确认后,击打自球(他球未动)到了二门前,裁判宣布撞击10号.....。比赛结束后双方都认同裁判的判定没错,有人认为这种情况虽然合法,但是不合理,他球未动不应宣布“撞击”。对这种情况我们在以后的比赛中怎么做才能合法又合理又能全体队员都接受。请各位老师帮助解答这个问题,谢谢!

点评

谢谢各位老师,学习了—— 按规则执行。  发表于 2013-6-26 20:12
所谓“合理”,可以理解为“合乎法规的理”。  发表于 2013-6-25 16:47
这位网友,何必合理与否?按规则执行即可。  发表于 2013-6-25 05:28
发表于 2013-6-24 21: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直接奔二门,裁判宣布撞击10号,是合法,是对的。您说的合理不合理,只是疑意罢了。

点评

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0:03
发表于 2013-6-24 22: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好,红叶有点没明白,
既是撞击10号,为何“击打自球(他球未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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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谢谢。  发表于 2013-6-25 10:13
通过一门的球后直接撞击无效。  发表于 2013-6-25 05:30
发表于 2013-6-25 05: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以审视的思维看规则,更不能以‘想当然’的理念想规则;不然,没法打球。《规则》是特定的“规约”,必须执行。

点评

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0:15
在赛场,规则就是理,不得讲任何条件,必须严格执行;但在场下,则完全可以、甚至必须用审视的眼光看规则,因为,它问题太多,急需改变。就主题帖所列规定,现在的规定,就不如99规则的规定,那是中国自己的规定,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25 07:35
发表于 2013-6-25 05: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执行就是合理。

点评

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0:16
发表于 2013-6-25 05: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合法又合理,要明确一点,撞击并不一定要使被撞球产生移动,在自球静止时与他球接触(他球无明显移动),是撞击吧,在有接触球时击打自球,不管他球是否动,都是撞击了他球。

点评

不客气。  发表于 2013-6-26 06:06
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0:17
发表于 2013-6-25 05: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6-25 05:46
我觉得合法又合理,要明确一点,撞击并不一定要使被撞球产生移动,在自球静止时与他球接触(他球无明显移动) ...

         {:soso_e179:}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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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0:18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6-25 06:03
发表于 2013-6-25 06: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既然2号进一门时与接应的10号接触,而且裁判员已经确认,2号球员未再次撞击10号,直奔二门,裁判员呼撞击10 号,这个裁判员是否学习了2011规则?我看这不是什么合理合法的问题,而是裁判员业务不熟的问题。按照规则,2号在进一门时与门后的10号接触,需要再撞击10号裁判员才能呼“撞击10号”。对不对,请各位老师指正!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3-6-25 10:19
发表于 2013-6-25 0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认”有意义吗?第十三条过门中的〈三〉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我的拙见;只有这种情况:如闪击的5#球贴靠了8#球,5号运动员进场才有资格申请“确认”。这种击打自球他球不动才有效。试想,有击打自球正好碰上他球未动而不闪击来申请确认,而再把自球打到其它方向。可以吗?向老师们学习…{: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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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13-6-25 10:21
发表于 2013-6-25 0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球与10号球接触并已经过裁判确认,2号球离开10号球直奔二门口,10号未动,不合理。
      10号球到底动了吗?要用高倍显微镜来看!我认为遇到这样高端的问题,只能用粗矿而简单的方法来对待罢了——“自球离开他球就算撞击”。到底撞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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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0:24
发表于 2013-6-25 07: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 发表于 2013-6-25 05:38
不能以审视的思维看规则,更不能以‘想当然’的理念想规则;不然,没法打球。《规则》是特定的“规 ...

在赛场,规则就是理,不得讲任何条件,必须严格执行;但在场下,则完全可以、甚至必须用审视的眼光看规则,因为,它问题太多,急需改变。就主题帖所列规定,现在的规定,就不如99规则的规定,那是中国自己的规定,现在的是日本的,是04规则接轨接来的。99规则的规定,是否成功撞击,是分开说的:自球运行后接触他球,他球未动,为成功撞击;而击球前,自球与他球接触,击打自球,他球必须产生动态,才为成功撞击。
这样规定,比现在的规定好的多,(这里不再展开)。
中国门球人的智慧不比日本差!不问情况盲目接轨、攀附“正统”、自我贬低。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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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指点,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0:25
发表于 2013-6-25 14: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门球人提出的"合法与合理"问题,作为裁判员只能依法办事,合理与否只能别论。规则规定"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裁判员裁判的对,执行规则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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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9:42
发表于 2013-6-25 15: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3-6-25 19:42
发表于 2013-6-25 15: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6-25 05:46
我觉得合法又合理,要明确一点,撞击并不一定要使被撞球产生移动,在自球静止时与他球接触(他球无明显移动) ...

董老师的判罚意见正确!解答的语言简洁,说明的明明白白!我完全支持同意!
   我再补充一点,就是规则28页"说明":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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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太客气了!大家互相切磋呀!  发表于 2013-6-26 15:37
谢谢,学习了。  发表于 2013-6-25 19:43
发表于 2013-6-25 16: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董老师讲的正确,老高头老师的补充很好,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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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快乐老师支持。  发表于 2013-6-26 06:09
谢谢。  发表于 2013-6-2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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