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龙乡濮阳门球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2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1-8-21 22:11 编辑

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修改部分)转帖

一、门球场地:门球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无任何障碍物。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由带状比赛线的外沿圈定。
二、替换席:替换席设在自由区内,并有座位(长凳、椅子等)供运动员、教练员使用。
三、球槌: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中间。为便于球员握槌,可用胶带或织物等包裹槌柄,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四、教练员与队长:只允许一个佩戴教练标志的人指挥。队长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五、队员替换:
1、队员替换应在裁判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报告。  
2、主裁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志,则不予替换,主裁判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未办理替换手续队员上场比赛,视为无效比赛行为。
六、得分及胜负:
1、个人得5分后,下一轮次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2、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为该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七、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当出现同分时,比单球高分、柱、三门、二门。
当同分仍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
     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必要时可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说明:
●在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
八、犯规上场
(一)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说明:
●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九、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要求确认的事项: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十、有效移动: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移动仍然有效。
●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无效移动:是指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 说明: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终点柱,造成与该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撞柱球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
十一、开球
(二)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击球员应主动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可表示同意。
十二、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撞击他球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同时,又有效撞击了门前或门后的他球(不论撞击几个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十三、撞柱球:成功通过三门后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心柱(球撞柱)。
十四、闪击: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十五、闪击权: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一次续击权。
十六、闪击犯规: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后,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 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 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 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4. 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5. 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碰触到脚,他球放在碰触位置。
6. 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十七、界外球: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界外球进场有妨碍击球员妨站位、挥杆、击球方向的界外他球经击球员申请方可临时移开。
十八、记录员和司线员: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处理。
2、对防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附  则

为适应各地开展门球运动需要,可有选择地执行下列规定:
取消了同一号球如果三轮没有通过一门,则失去该场比赛资格
一、举办康乐型比赛时,采取5轮赛制。
说明:
● 场上队员各有5次击球权,第五轮10号击球员完成击球后结束比赛。比赛中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
二、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本规则“胜负的判定”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 若有弃权行为时,均按全场弃权处理,判对方球队30:0获胜。
三、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单打、双打等不同形式的比赛。

                                                赛场裁判员
一、比赛前的工作
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
(一)主裁主持选攻
(二)每场比赛由主裁判员集合双方队员、教练员(包括替补队员)各自列队
(三)记录员核对双方上场队员是否与击球顺序名单相符。如有不符人员,不允许其参加该场比赛。
(四)主裁判员向双方队员介绍本场执裁人员,然后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检查队员服装、鞋和用具。
(五)双方致意后,由主裁判员引领步入比赛场地,练球1~5分钟。
(六)总记录台发出“停止练习”后,裁判员应立即组织两队队员按球号顺序在比赛开始的位置列队。替补队员到替换席,指挥及执裁人员各就各位。

                                          执裁人员的配合

主裁判员通称主裁,副裁判员通称副裁;观察击球员击球现象的裁判员通称甲裁,观察击球员击球后现象的裁判员通称乙裁。
一、执裁人员的配合原则
(一)观察位置合理。
(二)宣布及时准确。
(三)换位机动灵活。
(四)处置果断迅速。
二、执裁人员的配合要点
(一)基本站位。
1.甲裁根据击球员的击球位置选择站位。
2.乙裁根据击球员击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站位。
3.记录员依据便于观察得分和拦截出界球的要求选择站位。
(二)跑动路线。
甲裁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
乙裁根据击球后球的滚动位置选择跑动路线。
(三)呼号配合。
主裁和副裁谁距被呼号球近,谁就在呼号后执行甲裁任务。每次呼号之前,副裁或记录员应向主裁示意轮及队员的位置。
(四)创造配合方法。
执裁人员的站位、跑动路线等可在符合双方配合的原¬则下,在实践中选择配合方法。
三、执裁人员的配合示例
(一)开球时的配合
1.站位
(1)甲裁应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右侧正对击球点1.5~2米(一角)处。如不便观察击球面触球时(如左侧击球),也可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左侧。
(2)乙裁在球门的另一侧正对球门线约1米处和甲裁的位置成对角线且面对面的位置。
(3)记录员站在二线外正对一门的限制区内,既可观察球是否从球门内通过,又做好了拦截出界球的准备。
2.跑动路线
(1)在击球后,甲裁边观察球的过门情况边跟球跑至球停止的位置,宣判“×号一门得分”后转至下一杆甲裁的位置站位。
(2)乙裁在确认球过门后,边看球边跑动至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
(3)记录员确认界内球后,转至下一杆记录员的位置站位。如确认球必然出界,可跑至球可能出界点处,拦截并处理出界球。
(4)甲、乙裁在观察球过一门时,均应目视球的移动情况。如球未过门或通过一门后出界,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二)撞击或得分时的配合。
1.站位
(1)甲裁站在击球方向线一侧正对击球点1.5~2米处,其位置应根据击球员击球姿势和乙裁启动的位置决定,在左右均可的情况下,应考虑乙裁的到位距离。
(2)乙裁根据甲裁的站位,在击球目标正侧方约2米处和甲裁面对面站位。
(3)记录员在便于观察得分情况、便于处理出界球处站位。若靠近某一侧有多个球,且甲、乙裁都在附近时,记录员应到另一侧的边线外站位。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跟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撞击或得分。如发生撞击则宣判“撞击×号”,跟自球跑到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需要时也可跟他球,换为执行乙裁任务)。如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撞柱”,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2)乙裁在击球员击球后,如发生撞击,则跟他球跑动,观察他球的移动情况,待击球员捡拾他球后,转向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需要时也可跟自球,换为执行甲裁任务);如球过门得分,则边看球边移动至下一杆甲裁或乙裁的位置站位;如出现撞柱则待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3)记录员的跑动路线如前所述。
(三)闪击时的配合。
1.甲裁应站在击球员对面,正对击球点1.5~2米处。
2.乙裁应站在斜对面,根据闪击的方向和意图选择适当位置。
3.记录员一般在距离乙裁远的边线外,防止击球员将球闪向乙裁不易及时跑到的位置。如估计可能闪带另一个他球时,应与乙裁配合处理各个出界球。
4.乙裁宣判球出界后,要及时处理出界球。如出界球未被拦住,则应先做出界手势,然后再去捡拾出界球。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后处理出界球。
5.闪击得分一般由乙裁宣布,甲裁位置基本不动,继续观察击球员的动作。
6.若击球员闪击(或击球)方向调换180°,则甲、乙裁应及时换位。

                                   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

一、自球放到界外归纳:
(一)触及有效移动的球。
(二)重复撞击。
(三)闪击犯规行为。
(四)界外球进场时直接碰撞到界内球。
(五)妨碍比赛的罚则之一。
二、裁决和处理的方法
(一)超时犯规
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随后应继续报“9秒”“10秒”,此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二)过一门
若击球员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回答“同意”(不需动作表达)。
(五)闪 击
判断闪击时手是否离开他球,主要看击球时手是否离开球,以及他球是否改变方向。如果是击球瞬间与放手同时发生,则不为犯规。
(七)球出界
1.球出界的判定
球出界一般由乙裁或记录员认定并宣判,需要时甲裁也可宣判。
2.球出界的处理
(2)在裁判员已经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
(3)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
(4)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所需时间为裁判用时。

                                       记录员的工作

一、审核击球顺序名单(在队长球号上画“〇”)。

(一)填写比赛名称、场地名称和比赛日期。
(二)填写比赛场地号、场次及开始及结束时间(按实际时间)。
(三)填写比赛双方队名、队员、队长以及教练员姓名(或把不干胶的击球顺序名单贴在记录表上)。
(四)在“投币猜中方”的格子内打“√ ”。以后在每轮1号击球员击球时,在轮数栏的数码字上画“√ ”。
(五)记录进门、撞柱情况。即在球门和柱对应的格子里按照“正”笔画记分。
(六)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方对应的格子里“记录球号”。警告时,在有关球号或队名旁打“△”
(七)统计得分情况,在得分、总分栏内分别记入每名队员的得分情况和两队的总分,并在胜队总分上“划圈”。
(八)填完得分后,在所有空白格里,由左下角向右上角画一“斜线”,以示作废。如有缺员比赛时,同此办理。
(九)核对比分时,如得分相等但能分出胜负,则在胜方总分的右下方注明“高”单球高分、“柱”(多中心柱)、“三”(多三门)、“二”(多二门);如得分相等但不能分出胜负,则在双方总得分的右下方注明“同”(同分决胜)、“抽”(抽签决定)。
(十)同分决胜时,对只通过一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打“√ ”,对通过一门二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画“〇”(等进二门有结果后再记录)。当10号完成击球后,核对总分并判定胜负。
        如需进行第二轮比赛分出胜负后,在决胜球号栏内写明“×轮×号”(填写制胜球号)。
(十一)如有暂停、中断、延期、缺员比赛、取消比赛资格等特殊情况,或本场比赛设有司线员,均在备注栏中注明。将填写完整的记录表交主裁审核,待其宣布比赛结果后交双方队长签字。
一、犯规与警告用同一“犯规”动作。  记分牌可用“柱”另作记号,第二轮计分可用“另色”。
二、过门得分手势动作不变只是目光随时注意击球员的行为,同时宣报“某门得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05: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九头鸟
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修改部分)

一、门球场地:门球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无任何障碍物。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由带状比赛线的外沿圈定。
二、替换席:替换席设在自由区内,并有座位(长凳、椅子等)供运动员、教练员使用。
三、球槌: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中间。为便于球员握槌,可用胶带或织物等包裹槌柄,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四、教练员与队长:只允许一个佩戴教练标志的人指挥。队长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五、队员替换:
1、队员替换应在裁判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报告。  
2、主裁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志,则不予替换,主裁判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未办理替换手续队员上场比赛,视为无效比赛行为。
六、得分及胜负:
1、个人得5分后,下一轮次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2、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为该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七、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当出现同分时,比单球高分、柱、三门、二门。
当同分仍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
     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必要时可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说明:
●在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再上场比赛。
八、犯规上场
(一)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说明:
●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九、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要求确认的事项: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十、有效移动: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移动仍然有效。
●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无效移动:是指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 说明: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终点柱,造成与该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撞柱球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
十一、开球
(二)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击球员应主动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可表示同意。
十二、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撞击他球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同时,又有效撞击了门前或门后的他球(不论撞击几个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十三、撞柱球:成功通过三门后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心柱(球撞柱)。
十四、闪击: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十五、闪击权: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一次续击权。
十六、闪击犯规: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后,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 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 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 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4. 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5. 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碰触到脚,他球放在碰触位置。
6. 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十七、界外球: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界外球进场有妨碍击球员妨站位、挥杆、击球方向的界外他球经击球员申请方可临时移开。
十八、记录员和司线员: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处理。
2、对防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附  则

为适应各地开展门球运动需要,可有选择地执行下列规定:
取消了同一号球如果三轮没有通过一门,则失去该场比赛资格
一、举办康乐型比赛时,采取5轮赛制。
说明:
● 场上队员各有5次击球权,第五轮10号击球员完成击球后结束比赛。比赛中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
二、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本规则“胜负的判定”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 若有弃权行为时,均按全场弃权处理,判对方球队30:0获胜。
三、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单打、双打等不同形式的比赛。

                                                赛场裁判员
一、比赛前的工作
为准确判定比赛中的有关数据(7.5厘米和10厘米),提倡裁判携带测量工具上场。
(一)主裁主持选攻
(二)每场比赛由主裁判员集合双方队员、教练员(包括替补队员)各自列队
(三)记录员核对双方上场队员是否与击球顺序名单相符。如有不符人员,不允许其参加该场比赛。
(四)主裁判员向双方队员介绍本场执裁人员,然后宣布比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检查队员服装、鞋和用具。
(五)双方致意后,由主裁判员引领步入比赛场地,练球1~5分钟。
(六)总记录台发出“停止练习”后,裁判员应立即组织两队队员按球号顺序在比赛开始的位置列队。替补队员到替换席,指挥及执裁人员各就各位。

                                          执裁人员的配合

主裁判员通称主裁,副裁判员通称副裁;观察击球员击球现象的裁判员通称甲裁,观察击球员击球后现象的裁判员通称乙裁。
一、执裁人员的配合原则
(一)观察位置合理。
(二)宣布及时准确。
(三)换位机动灵活。
(四)处置果断迅速。
二、执裁人员的配合要点
(一)基本站位。
1.甲裁根据击球员的击球位置选择站位。
2.乙裁根据击球员击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站位。
3.记录员依据便于观察得分和拦截出界球的要求选择站位。
(二)跑动路线。
甲裁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
乙裁根据击球后球的滚动位置选择跑动路线。
(三)呼号配合。
主裁和副裁谁距被呼号球近,谁就在呼号后执行甲裁任务。每次呼号之前,副裁或记录员应向主裁示意轮及队员的位置。
(四)创造配合方法。
执裁人员的站位、跑动路线等可在符合双方配合的原¬则下,在实践中选择配合方法。
三、执裁人员的配合示例
(一)开球时的配合
1.站位
(1)甲裁应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右侧正对击球点1.5~2米(一角)处。如不便观察击球面触球时(如左侧击球),也可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左侧。
(2)乙裁在球门的另一侧正对球门线约1米处和甲裁的位置成对角线且面对面的位置。
(3)记录员站在二线外正对一门的限制区内,既可观察球是否从球门内通过,又做好了拦截出界球的准备。
2.跑动路线
(1)在击球后,甲裁边观察球的过门情况边跟球跑至球停止的位置,宣判“×号一门得分”后转至下一杆甲裁的位置站位。
(2)乙裁在确认球过门后,边看球边跑动至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
(3)记录员确认界内球后,转至下一杆记录员的位置站位。如确认球必然出界,可跑至球可能出界点处,拦截并处理出界球。
(4)甲、乙裁在观察球过一门时,均应目视球的移动情况。如球未过门或通过一门后出界,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二)撞击或得分时的配合。
1.站位
(1)甲裁站在击球方向线一侧正对击球点1.5~2米处,其位置应根据击球员击球姿势和乙裁启动的位置决定,在左右均可的情况下,应考虑乙裁的到位距离。
(2)乙裁根据甲裁的站位,在击球目标正侧方约2米处和甲裁面对面站位。
(3)记录员在便于观察得分情况、便于处理出界球处站位。若靠近某一侧有多个球,且甲、乙裁都在附近时,记录员应到另一侧的边线外站位。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跟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撞击或得分。如发生撞击则宣判“撞击×号”,跟自球跑到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需要时也可跟他球,换为执行乙裁任务)。如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撞柱”,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2)乙裁在击球员击球后,如发生撞击,则跟他球跑动,观察他球的移动情况,待击球员捡拾他球后,转向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需要时也可跟自球,换为执行甲裁任务);如球过门得分,则边看球边移动至下一杆甲裁或乙裁的位置站位;如出现撞柱则待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3)记录员的跑动路线如前所述。
(三)闪击时的配合。
1.甲裁应站在击球员对面,正对击球点1.5~2米处。
2.乙裁应站在斜对面,根据闪击的方向和意图选择适当位置。
3.记录员一般在距离乙裁远的边线外,防止击球员将球闪向乙裁不易及时跑到的位置。如估计可能闪带另一个他球时,应与乙裁配合处理各个出界球。
4.乙裁宣判球出界后,要及时处理出界球。如出界球未被拦住,则应先做出界手势,然后再去捡拾出界球。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后处理出界球。
5.闪击得分一般由乙裁宣布,甲裁位置基本不动,继续观察击球员的动作。
6.若击球员闪击(或击球)方向调换180°,则甲、乙裁应及时换位。

                                   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

一、自球放到界外归纳:
(一)触及有效移动的球。
(二)重复撞击。
(三)闪击犯规行为。
(四)界外球进场时直接碰撞到界内球。
(五)妨碍比赛的罚则之一。
二、裁决和处理的方法
(一)超时犯规
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随后应继续报“9秒”“10秒”,此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二)过一门
若击球员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回答“同意”(不需动作表达)。
(五)闪 击
判断闪击时手是否离开他球,主要看击球时手是否离开球,以及他球是否改变方向。如果是击球瞬间与放手同时发生,则不为犯规。
(七)球出界
1.球出界的判定
球出界一般由乙裁或记录员认定并宣判,需要时甲裁也可宣判。
2.球出界的处理
(2)在裁判员已经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
(3)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
(4)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所需时间为裁判用时。

                                       记录员的工作

一、审核击球顺序名单(在队长球号上画“〇”)。

(一)填写比赛名称、场地名称和比赛日期。
(二)填写比赛场地号、场次及开始及结束时间(按实际时间)。
(三)填写比赛双方队名、队员、队长以及教练员姓名(或把不干胶的击球顺序名单贴在记录表上)。
(四)在“投币猜中方”的格子内打“√ ”。以后在每轮1号击球员击球时,在轮数栏的数码字上画“√ ”。
(五)记录进门、撞柱情况。即在球门和柱对应的格子里按照“正”笔画记分。
(六)打成双杆球时,在双方对应的格子里“记录球号”。警告时,在有关球号或队名旁打“△”
(七)统计得分情况,在得分、总分栏内分别记入每名队员的得分情况和两队的总分,并在胜队总分上“划圈”。
(八)填完得分后,在所有空白格里,由左下角向右上角画一“斜线”,以示作废。如有缺员比赛时,同此办理。
(九)核对比分时,如得分相等但能分出胜负,则在胜方总分的右下方注明“高”单球高分、“柱”(多中心柱)、“三”(多三门)、“二”(多二门);如得分相等但不能分出胜负,则在双方总得分的右下方注明“同”(同分决胜)、“抽”(抽签决定)。
(十)同分决胜时,对只通过一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打“√ ”,对通过一门二门的球,在对应球号栏内画“〇”(等进二门有结果后再记录)。当10号完成击球后,核对总分并判定胜负。
        如需进行第二轮比赛分出胜负后,在决胜球号栏内写明“×轮×号”(填写制胜球号)。
(十一)如有暂停、中断、延期、缺员比赛、取消比赛资格等特殊情况,或本场比赛设有司线员,均在备注栏中注明。将填写完整的记录表交主裁审核,待其宣布比赛结果后交双方队长签字。
一、犯规与警告用同一“犯规”动作。  记分牌可用“柱”另作记号,第二轮计分可用“另色”。
二、过门得分手势动作不变只是目光随时注意击球员的行为,同时宣报“某门得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1: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1-8-22 12:06 编辑

最近几年濮阳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对门球事业不够重视,场地和设施还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门球队伍也在逐渐老化和萎缩。门球要发展,一是领导和相关部门要重视,二是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三是靠门球人和门球爱好者自身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门球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此呼吁濮阳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关注门球事业运动,创造条件,改善设施,努力追赶其他兄弟地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22: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1-8-22 22:26 编辑

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单球高分者获胜。
例如甲:7、3、3、3、3;乙:6、6、3、3、1;单球7分最高,甲获胜。
(二)如高分值相同,高分多者获胜。
例如甲:8、7、4、3、2,乙:8、8、3、3、2;乙的高分值多,则乙获胜。
(三)如高分不能判定胜负,则比较次高分;并依此类推。
例如甲:7、5、3、1、1;乙:7、3、3、2、2;高分都是7分,次高分甲5,乙3;甲队获胜。
(四)当用分值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的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若得分仍相同,二门分多者获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依此类推。
同分胜负的判定,新规则用双方单球高分、次高分依次相比的方法,代替原来门、柱数量相比,倒也简单快捷。用“通过一门、二门”的方法决定胜负,增大了难度,能使决胜在第一个轮回决出胜负,从而缩短比赛用时;另外,这种做法,还能促使远距离过二门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22: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1-8-22 22:29 编辑

             门球记录表
图片(表).jpg
发表于 2011-8-23 10: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龙乡濮阳门球喝采!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4: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1-8-23 14:23 编辑

谢谢忠华老师的支持!{:soso_e181:}{:soso_e183:}{:soso_e179:}
发表于 2011-8-23 14: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濮邮明珠 于 2011-8-23 14:36 编辑

濮阳门球加油!祝濮阳门球越办越红火!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4: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濮水龙乡居人 于 2011-8-23 14:53 编辑

学发视频
发表于 2011-8-23 14: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拼就会赢 于 2011-8-23 14:59 编辑

新手上路,来的有些晚,在此向各位老师学习了。祝《龙乡濮阳门球》栏目兴旺发达!{:soso_e179:}{:soso_e182:}
发表于 2011-8-23 20: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龙乡濮阳门球进入中国门球网!
发表于 2011-8-23 22: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彭城云凤老师发的照片,您辛苦了!
发表于 2011-8-23 23: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拼就会赢 于 2011-8-23 23:03 编辑

九头鸟出题老关答
请用11新规则解答案例
1号球在二门处撞击了9号球后,自球帖在二门门柱左侧,在闪击9号球时,球槌未打到自球却打到了门柱,而使9号球被震出了5cm,请问犯规吗?应如何处理?
答:无效移动中间接性移动是指:“击球员的身体、球槌或有效移动球触及球门或中柱,使与该门柱或中柱接触的球产生的间接移动”。规则明确规定,这样的移动:“为无效移动,被移动的球应放回原位”。根据规则的规定,9球被贴柱的1球传力震动后的移动,也应属间接性移动,不管移动的距离多少,移动无效,也不犯规,击球员还可以从新闪击9球;
这里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就是9号球的恢复由谁来实施,是由裁判员来恢复,还是击球员自己拿回来从新闪击,新规则没有说明。根据规则关于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共同职责中的:“处理无效移动的球”的规定,我理解:这个情况应该属于裁判员负责处理的范围,应由裁判捡拾和恢复位置,或者由裁判员捡拾起来后递给击球员进行闪击。
正确与否,请大家指正。
发表于 2011-8-23 23: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濮水龙乡居人老师的鼓励,我们一定借参赛机会,很好的向球友们学习,发挥出自己的水平。
发表于 2011-8-24 10: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濮水龙乡居人老师您好:您看到我给您发的短消息了吗?您点消息看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

GMT+8, 2025-5-23 22: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