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比对、怎样判定? 一场门球赛下来双方同分是常有的事,当相同时比对高低分球来判定胜负。 《09规则》15页第七条二款规定:两队总分相等时,从“终点柱→三门→二门”之顺,从高分球至低分球逐级比对,‘球数’“多者获胜”。当时就怎么办的,既方便又实用。 新的《11规则》(试行版)也是第七条二款规定:……。照搬旧规则,和《09规则》一字不差一模一样。新规则所定‘打法’变了,得分‘不封顶’没有界定的‘上限’了,怎能把“5分(撞柱)”为‘顶级分’比对而“封顶”了呢?个球撞中柱后,继续参赛连续得分会出现“7分、8分、9分……”乃至10分,还会有更高分球。怎么办?总分相等时,照新规则判定很不公平,撞中柱后不再得分而多留‘5分球’占便宜能获胜;反之,继续得分出现‘6、7分…’等高分球倒吃亏了吗?照此判定无所适从,咬文嚼字钻犄角的人‘不比高分就比撞柱,书上就这么说的’犟个没完;逻辑推理的人灵活地‘自高至低’逐级比对;争论不休,闹球场的‘新规条款’。 按照旧规‘自柱至二门’自上而下逐级比对的逻辑,新规也要‘自高分至低分’自上而下逐级比对,应该“高分球多者获胜”,等同于‘5分球(撞中点柱)多者获胜’。 有人说‘单球高分者获胜’,提法的标的不确切,未示或“多”或“少”的计量比较;双方都有同等分的高分个球怎么办,还能比什么?就得比谁多或少;即多者获胜。 因此,同分时胜负的判定:“两队总分相等时,高分球多者获胜”这一句最确切,简洁明了,就这一句就行了。她既是“自高至低”逐级比对的层次,又提示了“多和少”数量之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