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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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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3号”!裁判员一声报号,教练员口令已到:‘加力击球,接三角的5号,场地湿,加点力’!只见藏在一门后的三号击球员,抡起球杆加力击去,自球快速向目标奔去········裁判员看此球不会出界,中途也没有其他的球,不会产生撞击,就接着报了处于界外的下一号,“四号”!话音未落,只听得‘到’字和锤、球的撞击声几乎同时发出,二门得分后出界的4号球已经快速飞出,直奔四角,他是想节约时间,······此时的3号球还在滚动,4号球不偏不倚,就像是飞毛腿导弹,正好撞击在缓缓滚动的3号身上,此时的3号已是强弩之末,被‘正当年’的愣头青4号这么一幢,滚出了三线。4号球则改变方向直奔三门而去,还还······进三门了·······场上的裁判傻了眼了,怎么判呀?
我的看法、按11规则判:
1、处于界外进场为无效移动的④球、经过了二门又撞击了有效移动的③球、并使③球出界、又导致④球过了三门,应判4号击球员犯规(④球与③球相撞时即为界外球进场犯规),④球拿界外、④球过二门过三门均无效不得分。
2、③球(有效移动的球)与④球(无效移动的球)相撞后、③球(有效移动的球)移动有效,被撞出界成为出界球、裁判员应将其放置成为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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