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执裁人员的配合 主裁判员通称主裁,副裁判员通称副裁;观察击球员击球现象的裁判员通称甲裁,观察击球员击球后现象的裁判员通称乙裁。 一、执裁人员的配合原则 (一)观察位置合理。 (二)宣布及时准确。 (三)换位机动灵活。 (四)处置果断迅速。 二、执裁人员的配合要点 (一)基本站位。 1.甲裁根据击球员的击球位置选择站位。 2.乙裁根据击球员击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站位。 3.记录员依据便于观察得分和拦截出界球的要求选择站位。 (二)跑动路线。 甲裁根据击球后出现的情况,根据宣判时的站位选择跑动路线。 乙裁根据击球后球的滚动位置选择跑动路线。 (三)呼号配合。 主裁和副裁谁距被呼号球近,谁就在呼号后执行甲裁任务。每次呼号之前,副裁或记录员应向主裁示意轮及队员的位置。 (四)创造配合方法。 执裁人员的站位、跑动路线等可在符合双方配合的原则下,在实践中选择配合方法。 三、执裁人员的配合示例 (一)开球时的配合(图16)。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0881.png按照2007国际规则书版本图例 图16 开球时甲、乙裁配合示例 1.站位 (1)甲裁应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右侧正对击球点1.5~2米(一角)处。如不便观察击球面触球时(如左侧击球),也可站在击球方向线的左侧。 (2)乙裁在球门的另一侧正对球门线约1米处和甲裁的位置成对角线且面对面的位置。 (3)记录员站在二线外正对一门的限制区内,既可观察球是否从球门内通过,又做好了拦截出界球的准备。 2.跑动路线 (1)在击球后,甲裁边观察球的过门情况边跟球跑至球停止的位置,宣判“×号一门得分”后转至下一杆甲裁的位置站位。 (2)乙裁在确认球过门后,边看球边跑动至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 (3)记录员确认界内球后,转至下一杆记录员的位置站位。如确认球必然出界,可跑至球可能出界点处,拦截并处理出界球。 (4)甲、乙裁在观察球过一门时,均应目视球的移动情况。如球未过门或通过一门后出界,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二)撞击或得分时的配合。 1.站位 (1)甲裁站在击球方向线一侧正对击球点1.5~2米处,其位置应根据击球员击球姿势和乙裁启动的位置决定,在左右均可的情况下,应考虑乙裁的到位距离。 (2)乙裁根据甲裁的站位,在击球目标正侧方约2米处和甲裁面对面站位。 (3)记录员在便于观察得分情况、便于处理出界球处站位。若靠近某一侧有多个球,且甲、乙裁都在附近时,记录员应到另一侧的边线外站位。 2.跑动路线 (1)甲裁在击球员击球后,边观察球的移动情况边跟球跑至观察撞击或得分最清楚的位置,确认是否发生撞击或得分。如发生撞击则宣判“撞击×号”,跟自球跑到球停止处,继续执行甲裁的任务(需要时也可跟他球,换为执行乙裁任务)。如过门得分则宣判“×号×门得分”,再执行甲裁或乙裁任务;如出现撞柱则宣判“×号撞柱”,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2)乙裁在击球员击球后,如发生撞击,则跟他球跑动,观察他球的移动情况,待击球员捡拾他球后,转向下一杆乙裁的位置站位(需要时也可跟自球,换为执行甲裁任务);如球过门得分,则边看球边移动至下一杆甲裁或乙裁的位置站位;如出现撞柱则待处理好撞柱球后,转向下一号球。 (3)记录员的跑动路线如前所述。 (三)闪击时的配合。 1.甲裁应站在击球员对面,正对击球点1.5~2米处。 2.乙裁应站在斜对面,根据闪击的方向和意图选择适当位置。 3.记录员一般在距离乙裁远的边线外,防止击球员将球闪向乙裁不易及时跑到的位置。如估计可能闪带另一个他球时,应与乙裁配合处理各个出界球。 4.乙裁宣判球出界后,要及时处理出界球。如出界球未被拦住,则应先做出界手势,然后再去捡拾出界球。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后处理出界球。 5.闪击得分一般由乙裁宣布,甲裁位置基本不动,继续观察击球员的动作。 6.若击球员闪击(或击球)方向调换180°,则甲、乙裁应及时换位。 第五章 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 一、犯规判处的原则: 依《规则和裁判方法》有关条文。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和裁判方法》的精神判处。 二、自球放到界外归纳: (一)触及有效移动的球。 (二)重复撞击。 (三)闪击犯规行为。 (四)界外球进场时直接碰撞到界内球。 (五)妨碍比赛的罚则之一。 三、裁决和处理的方法 (一)超时犯规 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随后应继续报“9秒”“10秒”,此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二)击 球 1.击打界外球压线进场时,易发生推球现象。 2.在自、他球距离很近的情况下,使用同方向力击打自球撞击他球时,易产生连击现象。 (三)过一门 若击球员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回答“同意”(不需动作表达)。 (四)撞 击 裁判员必须记清闪击成功后停在场内的球,以便在续击时判断是否“重复撞击”。 (五)闪 击 判断闪击时手是否离开他球,主要看击球时手是否离开球,以及他球是否改变方向。如果是击球瞬间与放手同时发生,则不为犯规。 (六)临时移开 1.裁判员不得主动移开场上球。 2.临时移开的球,在击球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七)球出界 1.球出界的判定 球出界一般由乙裁或记录员认定并宣判,需要时甲裁也可宣判。 2.球出界的处理 (1)乙裁、记录员、司线员均可处理出界球。 (2)在裁判员已经做了出界手势后,将滚向界外的球挡在了界内,仍应按出界球处理。 (3)裁判员可以请队员、非该场执裁的裁判人员或其他人在限制线外拦截出界的球,但界外球必须由裁判员来摆放。 (4)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所需时间为裁判用时。 3.界外球进场 界外球进场后又出界时,乙裁应宣布“×号出界”,并将该球放置在新出界点外;若压线时球没有进场,则不再宣布,将球放回原位。 (八)暂停 1、大型比赛除总记录台计时外,各个场地记录员也应同时计时。 2、暂停的起始和终结由主裁判宣布,记录员应即刻停表或开表。 (九)裁判用时 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