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与2011门球规则主要变化内容对照表 1、《第一条 场地》内容 2009:(二)比赛线(通称边线)长为20~25米,宽为15~20米。 2011:2、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由带状比赛线的外沿圈定。 说明:国际新规。场地尺寸固定一是因为其它规格的场地几乎没有;二是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同样的区域内就能多建出几块场地。 2、《第二条 器材》中“球槌”内容 2009:(二)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形状为直柱形。 (三)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直径为3.5~5厘米。击球面外形不限,但须是平面(包括斜面)。 (四)槌柄长50厘米以上,固定在槌头的中间,槌柄可以是弯曲的。 2011:(一)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直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二))槌柄长度不小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中间。为便于球员握槌,可用胶带或织物等包裹槌柄。 ● 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说明:新规则对槌头的外形和击球面不作限制,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能满足门球人的个性需求,能促使门球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同时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带动和发展。但是,参加国际比赛(含境外)时,只能使用击球面为垂直平面的槌头。 3、《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中“队长职责”内容 2009:队长职责,(一)协助教练员行使队伍管理工作。 2011:队长职责,(一)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说明: 国际新规。队长由“协助”变为“代表”,进一步强化其职责。 4、《第六条比赛方法》中“队员替换”内容 2009:队员替换应在呼叫该球号前,通知裁判员并办理替换手续。 2011:队员替换应在裁判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报告。 说明:国际新规。替换申请只需向记录员直接申请即可。这样可以简化执裁操作、节省时间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5、《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中“得分和胜负”内容 2009:个人满分为5分,全队满分为25分。 2011:个人满5分后,下一轮次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注:自球撞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方可重新参加比赛,他球撞柱后则按正常轮及顺序重新参加比赛) 说明:新规则取消个人满分和全队满分的规定,其得分均不封顶。这种规定可以激发球员参赛的积极性,可以解决一门放弃过多的情形,增加比赛的竞争性和观赏性。 6、《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中“同分时胜负的判定”内容 2009:(四)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则由两队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击球通过一门,成功通过一门多者获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若还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2011:(四)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依此类推。 说明:新规则使用“通过一门、二门”的方法决定胜负,因为增大了难度,能使比赛在第一个轮回决出胜负,从而缩短比赛用时;另外,这种做法,还能促使远距离过二门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 7、《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内容 2009:三、无资格人员上场比赛 无资格人员上场比赛是指: ●未列入球队参赛人员名单者。 ●虽然是参赛队员,但未列入本场比赛击球顺序名单者。 ●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四、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2∶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2、1、1 2011:三、犯规上场 (一)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二)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三)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5∶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3、2、2。 ●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说明:国际新规。明确规定“无资格人员上场比赛”为“犯规上场”,并在其中增加了(二)、(三)两项内容。将“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视为“犯规上场”,是为了规范比赛行为、提高门球运动档次、倡导文明竞赛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加大了对“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再次上场比赛”行为的处罚力度。由视为“无效比赛行为”,变为“犯规上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取消比赛资格后得分的变动是考虑到最高分不受限制的规定。增加有利无利原则,是为了防止打假球的行为。 8、《第九条 击球员》中有关“确认”的内容 2009: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先请裁判员确认。 2011: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说明:新规则将“必须申请”改为“据实判定”,防止出现“不申请即犯规”的判罚,达到规范执裁行为的目的。 9、《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中“无效移动”内容 2009:(七)击球员身体触及球门或终点柱而造成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2011:(四)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终点柱,造成与该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说明:国际新规,即不论什么原因导致与球门或终点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放回原位,不判犯规)。这是遵循“球门和终点柱不动”原则的一种规定,不仅更加理性,且能简化执裁难度。 10、《第十二条 击球》中“续击权”内容 2009: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获有续击权: (一)自球成功通过球门停在界内。 (二)闪击过程完成,有效移动的球静止后。 2011: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的同时,又有效撞击了门前或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说明:“撞击球无双杆、只保留球门双杆”是新国际规则的内容。这种规定可将比赛由边角地带引入球门场地中间区域,从而使争夺更加激烈、结果更难预测,比赛的观赏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能促使远撞球、擦边球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但是,按照这种规定,理论上比赛双方依然可以打出10个双杆(二门、三门各5个),因为“限双”力度不够,所以新规则又增加了对次数的限制。这一规定适应中国国情。 11、《第十三条 过门》中“球过门”内容 2009:(七)界外球进场时,球从门前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该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过门,过门有效;如果球是从门后方进入球门并停在球门线上,则以本款(三)之规定为过门无效。 2011:(六)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说明:国际新规。界外球进场时,自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只有等停在场内时,该球才产生有效位置。因此,由门前方向通过球门并停留在球门线上时,若下次该球通过球门时不得分。 12、《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中“闪击犯规”内容 2009:2、放他球前、后或改踩时,脚踩的自球从脚下脱离开。 2011: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说明:国际新规。强调若要重新放置他球,必须踩住自球后才能重放他球,否则就是犯规。 13、《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中“闪击犯规”内容 2009:(二)闪击犯规均取消闪击权和续击权,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生在各球停止以后、放球之前: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2、发生在放球以后、闪击成功之前,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3、发生在闪击成功之后,被闪击的球移动有效,自球放回原位。 2011:(二)发生闪击犯规后,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 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2. 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 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说明:新规则取消了闪击三个阶段的划分,只要进入闪击程序,统一判罚标准,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则视情况不同而确定位置。这种规定可以简化操作,降低执裁难度。 14、《第十七条 界内球和界外球》中“界外球进场犯规”内容 2011:●界外球进场若触及有效移动的他球,按照”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处理。即判自球放到界外,他球移动有效 说明:这是一条新增内容,把特殊的个案问题化为一般情况来处理,简化操作。 15、《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中“主裁判员职责”内容 2011:1.主持猜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说明:国际新规。主持选攻原为主、副裁判员共同的职责,新规则明确规定是主裁判职责。 16、《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中“记录员职责”内容 2009:6、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处理界外球。 2011: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处理。 说明:第3条是国际新规增加的内容,第8条明确记录员可以宣布球出界。另外,司线员职责中也增加了“宣布球出界”的内容。 17、《附则》内容 2009:一、同一号球如果三轮没有通过一门,则失去该场比赛资格。 二、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该队若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四、根据需要同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度。 2011:一、举办康乐型比赛时,可采取5轮赛制。 ●场上队员各有5次击球权,第五轮10号击球员完成击球后结束 比赛。比赛中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 二、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本规则“胜负的判定”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弃权行为时,均按全场弃权处理,判对方球队30:0获胜。 说明:2011规则取消了过门限制三杆的规定,将限双内容写入了规则之中,并增加了5轮赛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