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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关于宜都培训班上附则三·3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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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8: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贴,真为中国门球感到不解,门球之所以这样混乱局面,问题就在所谓“专家”这,不能摆正自己和规则的位置,专家说规则同分决胜负与付则三有矛盾也使人不解,付三适用上‘下半时的比赛判定有什么不可。上下半时是一种特定的比赛,正向过一门的球是有效移动的球,但在一门后撞击他球无效的规定不是也一样的道理吗?【有效移动的球撞击他球应该有效,在这里不是无效吗】,本身都是参加规则制定的人,就应该维护规则的权威,更悲哀的是(今后就按个人的解释去判)这样说,那我们就请问了,个人和规则是什么关系?那没有参加学习班的裁判在执裁时怎么执行规则?给门球带来混乱学习班,中国门协应该慎办?也希望所谓的专家一定按规则去解释规则,维护规则的权威————————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3-3-27 20:35 编辑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3-26 23:13
谢谢老师介绍。果真如此的话,规则的权威性何在!中国门球协会的威信何在?前后矛盾的规则竞执行了两年 ...



         我记得去年当时胡杨在官网上报道,实行上、下半时制出现同分时,王强马上提出执行“附则三3”的规定,罚点球决胜负,很多人感到惊讶!结果一看规则的附则,果真如此。
       王强也是中国门协裁委会副主任,他说应该执行《规则》的附则三3,不知周正副主任的意见为什么却又恰恰相反!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3-27 05:11
原文: 【 修改制定2011规则时,反复研讨了多个版本,附则中没有“出现同分时罚点球”决胜负的规定,后 ...


            如果上面的讲话是真实的,人们不禁要问:
    第一,楼主说的培训班讲课人都是编写规则的执笔人(见《规则》出版说明),作为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参加规则的修订者之一,在事过两年的今天竟然讲“
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的话,有道理吗?不会是在推卸责任吧?

        
周正老师在培训班上关于《规则》附则三3的讲解,60多名学员都听到了,我可不敢瞎编。
       我再次说明:我介绍的情况,周正老师所讲的中心意思是真实的,但不是一字不变的原话。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20: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长流 发表于 2013-3-27 07:29
以后在比赛中碰到同样问题 ,知道怎样办了。
      感谢硒都门球老师!


         山水长流,你好!
       声明一下:我只是介绍培训班上老师讲课的情况。至于如何执行《规则》的附则三3,与我无关。
         
发表于 2013-3-27 20: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老师您理解有误.这次培训我也在场.周正老师关于附则的解答很清楚.他讲这是前后有矛盾的.但目前还是按2011规则办事.即使要改也得等下次修改规则再说.如果有的地方举办赛事.可在2011规则的基础上制订比赛规程.因为规程大于规则吗.

点评

如果是我理解有误,请你看看网民湖北仙人掌的帖: http://www.menqiu.com/thread-60221-1-1.htm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7 20:31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20: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胡子 发表于 2013-3-27 11:09
如果让我回答我会说:单场比赛时按单球高分者胜,上下半场时按罚点球定胜负。这样就不矛盾了。周正等老师的 ...


         四年前,我就曾在官网发帖,同分多柱、或多三、二门者胜(2011规则是单球高分胜)的规定,是同分不同待遇的不合理规定,也是门球运动最不公平的规定。几年来我一直坚持此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20: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小兵 发表于 2013-3-27 20:15
硒都门球老师您理解有误.这次培训我也在场.周正老师关于附则的解答很清楚.他讲这是前后有矛盾的.但目前还是 ...


          如果是我理解有误,请你看看网民湖北仙人掌的帖:
            
                   http://www.menqiu.com/thread-60221-1-1.html
发表于 2013-3-27 20: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3-27 21: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按单球最高分是在队员不换号的情况下的。像有些老师说的,上半时打1号,下半时打10号,那就不好算了,这样安排球号的教练也不多吧。
    有好多老师说中国门球很乱,咋这个乱发呢,大多数门球人应该还是认可中国门协的做法的。中国足球的环境不乱吗?足球不还是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吗?
发表于 2013-3-27 21: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11规则附则三(3)清晰明了,没有歧义,本来是不需要做“解释”的。附则三(3)也不造成和正则“前后矛盾”的情况,因为他们是分别相对于不同的赛制。
  各种赛事的组委会更没有必要去迎合专家的个人意见,画蛇添足地对上下班时制门球比赛作出和11规则附则三(3)不同的规定。
  越来越多的情况表明,专家也应该不断学习,其中包括认真研究国际规则,反复琢磨国内规则,虚心听取网友关于规则的一些有益建议。
  专家应该摆正个人位置,注重维护规则的权威性。

点评

支持王老师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8 20:19
理应如此!  发表于 2013-3-28 06:36
发表于 2013-3-28 07: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附则三.3按【新的方法】单球高分决定胜负,不符合现行门球规则附则【全场比赛以比分累计计算....】的规定精神,双球高分(上.下半时单球得分之和)决定胜负,不符合现行门球规则的相关条款。
发表于 2013-3-28 08: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3-27 20:31
如果是我理解有误,请你看看网民湖北仙人掌的帖:
            
                   http: ...

2011 规则关于单场成绩最终计算的宗旨是:
1、比分的多少,多者胜。
2、若比分相同,看单球最高分者胜。
3、若单球最高分也相同就看次高分,依此类推。
那么打上下半时(也就是两个单场球赛相加)赛,宗旨也是与单场赛一样,也要看两场谁的最高分高和多。这个精神是不会变的。
那球友们会问:既然是同出一则为什么规则的附则中三——3、会那样写呢?我也带着这样的疑问咨询了最高权威——周正老师,周正老师首先回答了正确答案(以上所讲的),最后说了书上的不正确写法只能在下次规则修改时改正过来。如有再打上下半时赛的请按上述条文执行或按单场成绩计算方法执行。

点评
门球小兵  非常正确.我前两天在湖北宜都亲烙现场听到周正老师的授课.讲的就是这样.一点不错.  发表于 1 秒前


喜欢门球的灵性  赞成老师的观点,这样比较合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 天前


发表于 2013-3-28 08: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3-27 09:38
按周正说就没问题了吗?
个人分如何加?
     A,  一号和二号加?规定了吗?教练员把上半场的一号换到下半 ...

我突然想到把周正们的意思理解为这样可能最好:
上下两半场如果总分相同,两半场中单球得分最高的一方胜,如相等,.........
不要以为我在闹着玩,我比门协头头们认真!

发表于 2013-3-28 11: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接送球1 于 2013-3-29 08:35 编辑

       这个问题中门协裁委会应该向全国门球人有个确切说明,因为它造成了门球人在执行规则时的思想混乱。今后比赛中如碰到这样的问题是执行规则好、还是执行"专家"有违规则的解读好?给门球人如何执行规则一个正确指导,以便全国门球赛事执裁的统一。如果以后国内的赛事出现同样的问题、有的地方依规则规定判、有的地方依有违规则的解读判局面,这将要成为中国门坛的笑话,同时也将造成裁委会很大的负面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2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3-27 21:19
  11规则附则三(3)清晰明了,没有歧义,本来是不需要做“解释”的。附则三(3)也不造成和正则“前 ...


        支持王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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