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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都培训班上“附则三·3”的情况!
我抱着为加强恩施州门球裁判队伍建设的积极态度,想方设法凑了点钱,于本月22日至25日参加了中国门协在宜都市举办的全国裁判员培训班(恩施至宜都近,火车、汽车票往返共120元)。听了古桥、周正、李丹丹、余晓琳等几位老师的讲课,收获很大,对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看了网上仙人掌、九头鸟等关于孝感赛事的执行《规则》“附则三之3”的问题讨论,我谈点关于宜都培训班上三次讲到“附则三·3”问题的情况。
一讲:23日下午,周正老师在讲课中,讲到了范晓东电话问附则三3的问题。周正老师说(大意):修改制定2011规则时,反复研讨了多个版本,附则中没有“出现同分时罚点球”决胜负的规定,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既然规则前面规定的是同分时单球高分胜,附则就不能违背前面的规定来判定胜负,不能前后矛盾。所以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也应该按前面的规定,单球高分能分出胜负就判单球高分方胜,只有都分不出胜负时才罚点球决胜负,今后就应该这样执行。
二讲:24日上午,余晓琳老师讲课中,讲到“附则三3”时,强调:今后,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周正老师昨天已经讲了,就按周正老师讲的执行。
三讲:25日上午解答疑难问题时,周正老师回答学员提问(纸条)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出现同分时如何处理?周正老师再次强调了上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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