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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都培训班上附则三·3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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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21: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宜都培训班上“附则三·3”的情况!
      我抱着为加强恩施州门球裁判队伍建设的积极态度,想方设法凑了点钱,于本月22日至25日参加了中国门协在宜都市举办的全国裁判员培训班(恩施至宜都近,火车、汽车票往返共120元)。听了古桥、周正、李丹丹、余晓琳等几位老师的讲课,收获很大,对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看了网上仙人掌、九头鸟等关于孝感赛事的执行《规则》“附则三之3”的问题讨论,我谈点关于宜都培训班上三次讲到“附则三·3”问题的情况。
       一讲:23日下午,周正老师在讲课中,讲到了范晓东电话问附则三3的问题。周正老师说(大意):修改制定2011规则时,反复研讨了多个版本,附则中没有“出现同分时罚点球”决胜负的规定,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既然规则前面规定的是同分时单球高分胜,附则就不能违背前面的规定来判定胜负,不能前后矛盾。所以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也应该按前面的规定,单球高分能分出胜负就判单球高分方胜,只有都分不出胜负时才罚点球决胜负,今后就应该这样执行。
       二讲:24日上午,余晓琳老师讲课中,讲到“附则三3”时,强调:今后,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周正老师昨天已经讲了,就按周正老师讲的执行。
       三讲:25日上午解答疑难问题时,周正老师回答学员提问(纸条)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出现同分时如何处理?周正老师再次强调了上述意见。

点评

硒都门球老师是很较真的名人。我一直都很敬佩!您这次自费学习机会难得啊。但我不知,您对几位专家的这种解释是否提出异议。前后矛盾吗?个人意见和规则是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3-3-2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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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23: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介绍。果真如此的话,规则的权威性何在!中国门球协会的威信何在?前后矛盾的规则竞执行了两年,现在才纠正。又不下
文。口说无凭。当年湖南永州真捡了个大西瓜!应好好谢谢王强同志!今后办赛组委会在''竞赛章程''要注明上下半场若同分时要凭高分判胜负而不执行11规则附则三、3才行。不然球场要大乱!

点评

我记得去年当时胡杨在官网上报道,实行上、下半时制出现同分时,王强马上提出执行“附则三3”的规定,罚点球决胜负,很多人感到惊讶!结果一看规则的附则,果真如此。 王强也是中国门协裁委会副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7 19:47
发表于 2013-3-27 05: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修改制定2011规则时,反复研讨了多个版本,附则中没有“出现同分时罚点球”决胜负的规定,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既然规则前面规定的是同分时单球高分胜,附则就不能违背前面的规定来判定胜负,不能前后矛盾。所以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也应该按前面的规定,单球高分能分出胜负就判单球高分方胜,只有都分不出胜负时才罚点球决胜负,今后就应该这样执行。
     “余晓琳老师讲课中,讲到“附则三3”时,强调:今后,关于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周正老师昨天已经讲了,就按周正老师讲的执行”】。
    
     如果上面的讲话是真实的,人们不禁要问:
    第一,楼主说的培训班讲课人都是编写规则的执笔人(见《规则》出版说明),作为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参加规则的修订者之一,在事过两年的今天竟然讲“
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的话,有道理吗?不会是在推卸责任吧?
   第二,规则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编著、中国门球协会审定”的竞赛法规,即便发现有错,难道可以在不经任何正规程序,个人在讲课有权宣布按更改执行吗?如果这样的话,法规岂不是成了........?
   我认为,这个问题作为中国门协必须要按正规程序向全国门球人作个解释。
  

点评

好!支持!  发表于 2013-3-27 21:28
如果上面的讲话是真实的,人们不禁要问: 第一,楼主说的培训班讲课人都是编写规则的执笔人(见《规则》出版说明),作为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参加规则的修订者之一,在事过两年的今天竟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7 20:06
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发表于 2013-3-27 15:19
此现象早已习惯,这也是中国门球规则与权威人士解释的特色,  发表于 2013-3-27 12:41
发表于 2013-3-27 06: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网友;用意是好的,态度是端正的,你不必去较那个真,没有用。
发表于 2013-3-27 07: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水长流 于 2013-3-27 07:37 编辑

           以后在比赛中碰到同样问题 ,知道怎样办了。
      感谢硒都门球老师!
            hua1.jpg

点评

山水长流,你好! 声明一下:我只是介绍培训班上老师讲课的情况。至于如何执行《规则》的附则三3,与我无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7 20:11
发表于 2013-3-27 08: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中国门球协会里诸多头面人物视规则为儿戏的铁证!
发表于 2013-3-27 08: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门协如此混乱的状态,国家体育总局为什么不干预一下!
发表于 2013-3-27 09: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周正说就没问题了吗?
个人分如何加?
     A,  一号和二号加?规定了吗?教练员把上半场的一号换到下半场10号不可以吗?所以要问,按号加还是按人加?
     B,附则错了,但是规则里也没有说上下半场制的个人(球)成绩在何时计算?,是每半场结清,先定半场胜负,(因为,据说单球高分胜是“精神”,理应每半场就结算)还是算总账?规则为什么不指明?周正为什么不说明?


点评

我突然想到把周正们的意思理解为这样可能最好: 上下两半场如果总分相同,两半场中单球得分最高的一方胜,如相等,......... 不要以为我在闹着玩,我比门协头头们认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8 08:34
在培训班上,周正老师只讲了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按规则的第七条规定判定胜负,未讲如何操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7 16:39
发表于 2013-3-27 10: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板櫈天山雪老师讲得有道理。也很有说服力!
        难道新规则在附印时就没有校对?出版后周正老师和裁委会的重要人物都没有过过目?
     咳,都在乱弹琴。

点评

想认真办事,现在正式发表更正,或修改都可以,为什么用个人名义更正组织决定? 其中必有内部隐情! 中国门协是一个混乱的组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7 11:12
发表于 2013-3-27 1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让我回答我会说:单场比赛时按单球高分者胜,上下半场时按罚点球定胜负。这样就不矛盾了。周正等老师的说法我不能接受。

点评

四年前,我就曾在官网发帖,同分多柱、或多三、二门者胜(2011规则是单球高分胜)的规定,是同分不同待遇的不合理规定,也是门球运动最不公平的规定。几年来我一直坚持此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27 20:21
发表于 2013-3-27 11: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人物 发表于 2013-3-27 10:29
板櫈天山雪老师讲得有道理。也很有说服力!
        难道新规则在附印时就没有校对?出版后周正老师和 ...

想认真办事,现在正式发表更正,或修改都可以,为什么用个人名义更正组织决定?
其中必有内部隐情!
中国门协是一个混乱的组织!

发表于 2013-3-27 12: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在《门球之苑》中解答门球规则的问题,都是以中国门球协会的名誉进行发布。可是,近十几年来,就一直以“专家”个人名誉来解答规则的问题,甚至有的专家还很“谦虚”的说:这是我的个人意见。这种乱象,网友们多次提出质疑,可是没有用啊!所以只好按照“专家”的个人意见来统一各地门球赛了。别较真了。
至于规则的原文,周正老师说:前后矛盾。我认为不能肯定地说是矛盾,为什么呢,因为正文文字没能说上下半时比赛的情况啊。所以,单场按照“正文”,上下半时按照“附则”,都是明文规定,有何矛盾啊。
唉!还是按照专家说的办吧。“人治”大于“法治”啊!你还能有什么办法啊!!!
发表于 2013-3-27 13: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3-3-27 13:22 编辑

    原文【周正老师说(大意):修改制定2011规则时,反复研讨了多个版本,附则中没有“出现同分时罚点球”决胜负的规定,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2011规则出版说明中明明白白写着,编写:关键、周正、王强、余晓琳、李丹丹、解璀林(执笔),校对:古桥,审阅:胡建国、赵化娟、邹积军。这次培训班的讲课人有周正、李丹丹、余晓琳。他们都是规则的编写者,竟然在培训班上大言不惭地说“修改制定2011规则时,反复研讨了多个版本,附则中没有“出现同分时罚点球”决胜负的规定,后来书上附则中不知为什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是负责任的讲法吗?这段“出现同分时罚点球”的文字(规定)难道是编写者之外的人编造之后硬塞进去的吗?
    规则运行两年,中国门协审定的规则竟然出这样的事,恐怕全国绝大多数的门球人都没有想到,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中国门协的信誉何在?是否应该整顿一番?

点评

校对者就是古桥,他作为中国门协的秘书长怕是没有精力亲自担任校对,或许只是挂个名罢了。  发表于 2013-3-27 20:33
看来是校对者 * * 塞进去的!  发表于 2013-3-27 17:45
发表于 2013-3-27 14: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3:}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16: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3-27 09:38
按周正说就没问题了吗?
个人分如何加?
     A,  一号和二号加?规定了吗?教练员把上半场的一号换到下半 ...


          在培训班上,周正老师只讲了实行上、下半时制时,出现同分按规则的第七条规定判定胜负,未讲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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