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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9: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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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是不应该发生的,我相信这不是第一件,更不是最后一件。关键的是如果发生了,我们应该怎样处理的问题,不能简单以“服从裁判”等语言来搪塞了事。“理不辨不明、道不讲不清”,负责裁判的裁判组长、裁判长、仲裁委员会等相关人士应该主动站出来,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向双方及他人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然后讲明道理,说明理由,按照规则进行处理和仲裁,使双方都能接受,对一些可能意见不统一的问题只能求大同存小议,按规定进行仲裁。只有这样门球裁判工作才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才能有效减少比赛中不和谐的事件发生,不断提高当前的裁判水平。但愿在今后的比赛中这样的事少发生或不要发生!更希望楼主不要生气,玩得开心、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soso_e100:}{:soso_e100:}{:soso_e100:}{:soso_e181:}{:soso_e181:}{:soso_e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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