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184|回复: 8

(转帖)2011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较以前有变化的内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4 13: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整理人——洛阳市老关


为了宣传贯彻新的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方法,尽快的让广大门球人知晓修改的内容,我将上饶学习笔记粗略整理出来,发给大家学习。当然,这个只是我粗略的整理,细致的修改内容远不止这些,有实质性改动的大概就是这些了。
1、门球场比赛区只有一个标准:20米×15米。
2、球槌外形不限,一般为直柱体。允许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3、强化队长职责。代表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教练员是统领全队。
4、队员替换不等10秒。在主裁呼叫到该号时,若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不予替换,可直接呼叫下一号。
5、替换犯规只有一种表现形式,即: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6、个人得分满5分后,下一轮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7、同分胜负的判定:当出现同分、同柱、同门时,决胜按过一门后,继续过二门,得分多者胜。若得分仍相等,进二门多者胜。若还相等,则1号2号分别决胜;然后3号4号决胜,以此类推。
8、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内容增加。如犯规上场:
(1)未列入参赛球队名单,或虽列入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2)使用和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者。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的参赛者(年龄、职业、性别、夸队等)。
9、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判对方15:0获胜。
10、如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11、间接性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是指击球员的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12、击球员的服装(包括帽子)、号码标志、眼镜掉下来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13、击球员的球槌碰到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球不犯规。原来是碰到“场地内”的球不犯规。
14、双杆球的认定: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三门的同时,又撞击了门前或者门后的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统称双杆球)。
15、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2次的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的标准),此后若再次打成双杆时,只有一次续击权。
16、界外球进场若从门前通过并停在球门线上,既是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仍然无效。
17、终点柱改为“中柱”,撞柱得分宣报为:“某号中柱得分”。
18、发生闪击犯规后的处理: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一律拿出界外。他球的处理分为:放球前、放球后、闪击成功后。反弹回来停止后于自球接触的,他球位置不变。放边线外闪击犯规的,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19、警告的手势如犯规动作
20、主持猜币选攻的是主裁判员。
21、记录员接收替换申请并审核,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2、记录员新增了宣判球出界的权利。
23、康乐型比赛可采取5轮赛制,不计时间,不执行超时。
24、取消过一门三轮的一切论述
25、宣布比赛结束时,主裁判员应面朝向开球区站立。
26、宣布过门得分时不需要转头。
27、放弃进一门时,主裁可回答“同意”。
28、教练员要参加入场式和赛前检录。
29、记录表上的“结束球号”改为“双杆球号”。


5 查看全部评分

评分

参与人数 1票数 +2 收起 理由
彭城云凤 + 2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6-24 16: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29、记录表上的“结束球号”改为“双杆球号”。老师怎么理解?
发表于 2011-6-24 16: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学学。[/color]
发表于 2011-6-24 2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会认认真真的学习啊。
发表于 2011-6-24 22: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的帖子很好,我非常感谢你能把新规则介绍给大家。为了更好的学习我建议你在百忙中再把有关内容整理一下发到网上,那就更好了。比如超时犯规等等。
发表于 2011-6-24 23: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6-25 11: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老师,幸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胡子老师、彭城云凤老师、喜欢门球的灵性老师、其享人生老师、银子老师、WSX老师的光临!谢谢您的留言,我转发关老师整理的2011年新规则修改部分的内容,就是让更多的朋友们能及早的学习,让我们共同借这个平台好好学习交流吧!
发表于 2011-7-3 14: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的帖子很好,非常感谢!谢谢啊!!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