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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规(十六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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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4 1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心中的门球规则基本完成了,现在拿出来和大家见面。这是最后的分页显示。

为便于阅读和讨论,心规在11规则上增删写成:
*无底色黑字来自原文
*黄底黑字是要删去的文字。
*红色为我的修改部分,
*棕色为我的注释

欢迎大家讨论,批评,表态,我将进一步完善“心规”。


##################
63,场上更换球槌极少遇到,门、柱坏了,没有规定也会把比赛停一下,修理它,不大可能引起争议,此条可删。
64,重要比赛可设司线员,普通比赛司线工作可由门球场上的9个“闲人”承担,工作在裁判员的监督下完成,而且放置界外球的位置一般是很难判断半米以内哪里会更有利些。所以球员协助处理界外球,不会有不公正问题。能减少赛会开支,降低裁判劳动强度,使比赛气氛更文明、和谐。
65,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碰哪放哪,极不合理,屡屡形成争议,形成冤案,影响赛场和谐。故改成“将球放在由场上所有裁判员共同判定的可能到达位置”。裁判此时表示道歉还是需要的。
66, 取消附则,已经都在正则里了。

#####################
      
                 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条 暂 停

  暂停是指主裁判员要求暂时停止比赛。
(一)参赛球队不得要求暂停。
(二)暂停时比赛计时暂停。
(三)恢复比赛应按原暂停时的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
(一)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问所用的时间。
7.更换损坏的球所用的时间。
8.裁判员维修场地所用的时间。
9,请裁判长到场处理问题期间。
10.其他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说明:
●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算10秒,在计时赛制里算在该场比赛时间以内。

(二)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

             第二十二条 更换或修复器材

一、更换球槌
击球员在向裁判员申请后可以更换球槌,但只允许将一支球槌带入比赛场内。
说明:
●更换时间不作为裁判用时。
●所更换的球槌必须在赛前经裁判确认是合格的。

二、更换比赛用球
球损坏时,裁判员要及时更换。若击球前发现球损坏,在球停止的位置换球;若球在移动中损坏,可让击球员在球移动前的位置重新击球。

三、场地、球门、中柱、比赛线损坏时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说明:
●更换器材或修复场地,必要时可暂停比赛



                  第七章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一、中断比赛
(一)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比赛可以暂时中断。
(二)恢复比赛时按原宣布中断比赛时的场上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二、推迟和结束比赛
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20分钟,则比赛推迟,需另定时间重新比赛。
(二)若该场比赛已达到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结果有效。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一)一名主裁判员(简称主裁)。
(二)一名副裁判员(简称副裁)。
(三)可根据需要设一名记录员。(如果不设记录员,则记录工作在赛后由副裁判员完成)
(四)重要比赛可根据需要设司线员。(平时由队员协助拾界外球,并在裁判员监督下放好界外球。)

说明:根据比赛性质和条件,裁判员人数可以增减。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一)主裁判员的权责
根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二)主裁判员的职责
1.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2.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3.呼号。
4.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断及恢复比赛。
5.对妨碍比赛的行为给予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7.确认比赛结果。
8.确定和宣布胜负。
9.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三)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队员。
3.检查器具及服装。
4.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柱。
5.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6.判断并宣布犯规。
7.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8.回答比赛中的问题。
9.将球临时移开。
10.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说明:
●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判员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一)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录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
4.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作出判定。
5.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还有15分钟”,“还有10分钟”,“还有5分钟”,“比赛时间到”,或轮次口令,“第X轮开始,”
6.在比赛中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
7.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9.确认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
10.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二)司线员的职责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2.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二)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三)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将球放在由场上所有裁判员共同判定的可能到达位置。

附则(略)

发表于 2013-2-4 19: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3-2-4 19:24 编辑

5.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还有15分钟”,“还有10分钟”,“还有5分钟”,“比赛时间到”,或轮次口令,“第X轮开始,”
此条可取消,太麻烦,没啥实质性作用,有时甚至起到负面作用,现在都有表,不必多此一举。再说,比赛场应该有全场都能看得到的计时器。现在这种多场地统一时间的作法,落后不科学,早该改变。我们平时玩球,多年前就改成大家都看得清的计时表了,花不了几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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