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2-3 11: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2-3 12:39 编辑
问题讨论至此,大家都发表了意见,继续讨论,首先要理清分歧:
观点和现场实际:
1,多数人认为 闪击时,放球后从新拿起他球,抬脚,改踩,没有犯规。
在本网,有军旗、硒都门球、董振山、从零开始、又是土人、华夏一人、等网友。
在汉玉灵芝周围有他们市历届比赛的裁判长。和部分球友。
在参与制订规则的专家里有周正。
2,多数球友因熟悉老规则,而新规则发布时没有说此处有变更,而沿用老规则。也就是认为没有犯规。而且目前在大多数球场上引用。
3,认为犯规的有 汉玉灵芝、和他周围的一些球友、给大爷吃。( 改踩改放之正误——与周正老师商榷 )几位。
规则的字面解释:
1,我和硒都门球都认为字面解释和大多数人多理解是有不同的,或者说规则此处容易产生歧义,经不起抠字眼,是规则的行文的毛病,应当修改。
2,汉玉林芝认为不是规则文字问题,根本是大家理解错误,闪击时几个动作没有做下一步时可以重复,到了下一步不可回头再做。例如 拾,拾、踩、踩、放、放,可以,拾,踩、放、再拾,再踩,就犯规了。
如果我和汉玉灵芝的观点分歧正如上面所述,下一步讨论就可以深入。
修改,我此处"根本"两字,不恰当,抱歉,删去!"几位“,也删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