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7217|回复: 32

[探索] 改踩改放之正误——与周正老师商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30 16: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踩改放之正误
——与周正老师商榷
    11规则“闪击犯规”第3条:“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本人认为:这一规定允许改踩改放,但必须按照下述程序:1.手离开球;2. 抬脚落地;3.调转身体;4.重踩自球;5. 改放他球;6. 手离开球;7.击打自球。
在《门球之苑》第11P17面,第一段中,周正老师在解读规则时说:现在是要改踩改放。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拿他球,再抬脚。如果你弄反了程序,先抬脚,再拿球,那就是犯规了。
      本人认为: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因为“先拿他球”——这时手已经持续的触及到他球;“再抬脚”——“ 未踩住自球”。这两动已完全符合了犯规的两亇条件。已经犯规了!?如按周正老师的说法“先拿他球”,就应该不能抬脚了,就只好踩住自球转磨了!?
周正老师前后矛盾。同一段中,周正老师又说:“抬脚还是可以的,只要别拿球。想要拿球时,你应该再次踩住,然后再拿他球进行改放。”本人认为:这句话是对的。

点评

“但必须按照下述程序:1.手离开球;”。本人认为应该是“拿起他球”  发表于 2013-9-30 11:52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2 金钱 +2 票数 +2 收起 理由
齐布龙.东博 + 2 + 2
缘来门球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12-30 17: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抬脚还是可以的,只要别拿球。想要拿球时,你应该再次踩住,然后再拿他球进行改放。”支持!{:soso_e181:}
发表于 2012-12-30 17: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朋友球友,你错了;周正老师解释的是对的。他第一句先拿起球是在脚己踩上自他球时的情况下。是你理解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1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朋友球友,你错了;周正老师解释的是对的。他第一句先拿起球是在脚己踩上自他球时的情况下。是你理解错了。
    周正老师在解读规则时说:现在是要改踩改放。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拿他球,再抬脚。如果你弄反了程序,先抬脚,再拿球,那就是犯规了。
    朋友:“先拿球”则“手触及到自、他球”;然后抬脚,则“未踩住自球”。所以形成了“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的情况。不是犯规而何?这里“先拿球”并未犯规。到抬脚时就犯规了!?
      如果这句话不错,则后面一句话就错。总不能两种矛盾的说法同样成立吧?



发表于 2012-12-31 1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老师的解释正确,即:先拿起脚下他球,再抬脚。如果先抬脚后拿脚下球就犯规。前后意思一样,不矛盾。

点评

探讨有结论,研究有成果方为上策。  发表于 2013-3-2 19:15
发表于 2012-12-31 14: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周正老师的解释并没有错。改踩改放时,必须先捡起踩在脚下的他球再抬脚,不能先抬脚再捡拾球。
发表于 2012-12-31 15: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梆.gif       周正老师的解释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15: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把“周正的解释是正确的”!当口号喊,对于讨论问题,并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因为周正是权威,本人是无名小卒,就这样说,更没意思!?权威出錯,屡见不鲜,前后矛盾,哪句正确?
      既是讨论问题,首先就要在讨论中的地位平等,靠说理说服人!?请诸位围绕主题、围绕规则详细论证。

点评

探讨有结论,研究有成果方为上策。  发表于 2013-3-2 19:14
楼主提的问题,以前汉玉灵芝网友已经论述回答了,我们大家也发表了很多看法。请您看看以前的旧帖子。 我认为规则条文是针对脚踩自球,放好他球。此时,如果想重新改放他球时,您抬脚了,自他球在那接触着呢,您如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31 16:54
发表于 2012-12-31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老师说的对,您理解错了。
发表于 2012-12-31 16: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爷吃 发表于 2012-12-31 15:55
光把“周正的解释是正确的”!当口号喊,对于讨论问题,并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因为周正是权 ...

楼主提的问题,以前汉玉灵芝网友已经论述回答了,我们大家也发表了很多看法。请您看看以前的旧帖子。
我认为规则条文是针对脚踩自球,放好他球。此时,如果想重新改放他球时,您抬脚了,自他球在那接触着呢,您如果捡拾他球就犯规了(必然触及了自球);如果您再次脚踩自他球,再拿起他球,可以抬脚后重新踩球再放他球就不犯规了。我理解这是制定规则的原意,也是我们现在比赛常有的操作程序,裁判员都不判犯规。可是规则的条文却是违背了初衷。为什么呢,就是拿起他球,抬脚了。抬脚时,他球还在手里,这正是条文说的:脚没有踩住自球而触及了自他球而犯规。为了说明问题,如果脚踩自他球时,您捡拾他球,放到附近场地上,然后抬脚,调整好方位,再踩住自球,捡拾他球改放。按照规则的条文就不犯规了。可是周正老师说的情况是规则的意思。这就说明,他解释的情况违背了规则条文表达的意思。楼主就是因为这一点提出问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17: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说明问题,如果脚踩自他球时,您捡拾他球,放到附近场地上,然后抬脚,调整好方位,再踩住自球,捡拾他球改放。按照规则的条文就不犯规了。可是周正老师说的情况是规则的意思。这就说明,他解释的情况违背了规则条文表达的意思。楼主就是因为这一点提出问题的。
      谢谢指教!因为这是新规定所以值得研究。
      以前帖已拜读,同意网友“拿球不抬脚,抬脚不拿球”的结论。又见周正老师的解读,而且解读前后自相矛盾,所以发帖子求证。

点评

我支持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7 22:09
发表于 2013-1-16 17: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

为什么讨论总不能进行到底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2-27 22:07
发表于 2013-2-27 22: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6 17:10
请参阅《 闪击犯规第3项消耗量了大量门球人的精力! 》

_1836843134314487532.jpg
为什么讨论总不能进行到底呢?
发表于 2013-2-27 22: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爷吃 发表于 2012-12-31 17:32
为了说明问题,如果脚踩自他球时,您捡拾他球,放到附近场地上,然后抬脚,调整好方位,再踩住自球,捡拾他 ...

我支持您! _253532349002366040[1]_副本.gif
发表于 2013-2-28 22: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老师解释一点错都没有:踩球后想改向(或放)必须先拿他球(脚踩着时手触自他球都不犯规),因此务必抬脚前拿他球。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