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丽标 于 2012-10-30 05:43 编辑
问题:主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有权作出处理。请举例说明。 答:有以下三名考生的答案。 考生A:在一次双人比赛中,突然天降大雨。雨具很少,场次安排紧,时间不等。主裁临时规定,一个队员进场打球,另一个队员可以跟在他身后打伞并指挥(规程规定可以互相指挥),但若触碰场内球,则按犯规处理。比赛结束后,大家都没意见,认为主裁这个临时规定很人性化。 考生B:由于雨后沙土地泥泞,自球在滚动中粘满了泥土,成为“泥球”,无法继续击球。遇到这种情况时,可由主裁判做出临时规定,即击球员可以检起泥球擦掉泥土,但擦球后的放球位置须经裁判认可。由于擦球需要一些时间,可以临时规定击球加擦球不超过13秒。 考生C:在一次比赛中,5号球在二门前橦击8号球,停稳后,击球员捡起8号球,在走向自球时脱手,使8号球掉在脚上后被碰出界。规则规定:被橦击的球经检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球的自。他球(不包括脚踩的自球)为犯规,但触及本人的脚是否犯规,规则中找不到依据。主裁可以根据规则精神做出决定,即:橦击后,被橦击的球成为场内特殊的球,检拾后该球相当于击球员身上的携带物,携带物掉在脚上不应为犯规,被碰出界外可以在10秒之内重新检拾并闪击。
学习摘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