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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w359

转洛阳关老师贴——这样判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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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6 05: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9-25 23:45
  这是一个老问题,实际上无论怎么判都可能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判③球为界内球是裁判的失误由白队买单,判 ...

     谢谢林静风闲老师的参与!同意你的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建议将来规则修改时,进一步明确。同时强调裁判员执裁时严格按要求摆放界外球!建议裁判员执裁时使用警告牌(10X7.5),随时可以测量。
发表于 2012-9-26 06: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出界对!
      
因为,它接触界外球;界外球是在比赛线外10厘米处,球的直径只有7.5厘米小于边线距,明显地出了界。
      那么,界外球定在小于7.5厘米处,出界球正好压了线咋办?是界外球,不管足不足10厘米就是界外球,界外球就要按10厘米认定;是乙裁的定位失误,失误归失误(今后注意),界外球的性质不能改变——10厘米不能变为7厘米——,就这么的啦;不能改。
      不然,没有章法,没法组织比赛;裁判长也没人当。请问谁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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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发表于 2012-9-26 20:22
发表于 2012-9-26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fw359 发表于 2012-9-25 22:09
关老师的意见:
      我认为,这是一起由裁判员失误在先而引发的争端。
首先,界外球是指因犯规或者 ...

      支持关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9-26 1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罚正确!
发表于 2012-9-26 12: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发表于 2012-9-26 14: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第5期《门苑》杂志上专家解答该问题的答案是:应为界内有效球。
发表于 2012-9-26 16: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判法是错误的,应该判界内球.
发表于 2012-9-26 17: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2-9-26 17:20 编辑

       我倒想问问网友们:因为裁判员的失误,能改变规则吗?因为裁判员的失误能把界外球的定距10厘米改为7厘米或7.5厘米吗?
      我的理解是,‘失误’应另当别论(处分、撤换、罚款或下次停职均可)就是‘法定’的‘定距(10Cm)’不能变。
      “界外球”,不同于“出界球”:界外球是受‘法律(规则)’保护的,击球员碰了它犯规,停止击球,在闪击阶段犯规把自球拿出界外;若他人碰了它,犯‘妨碍比赛(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场内球在移动中与界外球接触就判定出界。界外球与比赛线有定距的,就是10厘米。因裁判失误了,不能变距;若边距了,也是界外球,不能变其界外球的性质。
     反之,出界球(裁判员定位前),不受规则限制(不保护),定距不限(0——无限远)。
发表于 2012-9-28 21: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天山雪老师的关点提点看法:我认为③号球运动中触及了界外球⑥号球,应判③号球出界。规则上规定白放界外球应离线外10CM,尽管裁判员摆放的不够10cm,也应视为⑥号球离线10cm来处理。本题,裁判员判的是对的。

点评

同意老师的观点,碰到界外球就视同于出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28 21:16
发表于 2012-9-28 21: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cuigenwu 发表于 2012-9-28 21:14
我对天山雪老师的关点提点看法:我认为③号球运动中触及了界外球⑥号球,应判③号球出界。规则上规定白放界 ...

同意老师的观点,碰到界外球就视同于出界。

点评

没错。  发表于 2012-9-28 22:34
发表于 2012-9-29 18: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据实判定。1。3号球压线未出界。 2。6号球距比赛线不足10厘米。判3号队员有击球权是公平的。
  如支持原判,则错上加错。1。6号球摆放距比线不足10厘米是错。 2。6号球此时不是界外球。(界外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由裁判员摆放在界外,二是必须放在距比赛线10厘米处。)故3号球触及6号球不能按触及界外球即为该球出界处理。   

点评

请教老师,这6号球是什么性质的球?  发表于 2012-10-1 06:06
支  发表于 2012-9-30 06:30
发表于 2012-9-29 23: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天山雪和关老师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06: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2-9-30 06:22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2-9-25 18:13
同意天山雪的观点。
不能以碰界外球就是界外球,为判决理由,规则没有这一条。按此理由,如果一个界外球 ...

     如果一个界外球没及时处理,还停在界内,下次有球碰它,都算出界了。

     这个出界球裁判员没处理,又呼下一号。这是裁判员的重大失误,事后要追究责任和处理。但现场这个球应视为处理过,要算界内球!有球碰它,不算出界,有闪击权!
      这个问题裁判员有责任,但对方的队长和教练干什么去啦,应及时向裁判员指出这个错误,不要等事后再去追究!
发表于 2012-10-5 21: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很有意识:现行规则没有规定“裁判员必须拿标尺10CM处摆放界外球”,比赛当中发现场内球移动中碰触了界外球(正规比赛都是赛裁判员定位),应按此球界外处理(尽管裁判员摆放的不足10CM)是对的。请问天山雪老师,事出后原界外球的痕迹全无“怎么去判定原界外球摆放的足不足10CM”?!
发表于 2012-10-6 1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裁判员的判罚是错误的。
  因为界外球是裁判人员摆放的,3球未出界碰到了界外球是裁判员造成的,裁判员的错误决不能让球员买单,你把牛牵走了,让我们球员来拔橛子,自已种的苦果只能自己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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