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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29页(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5.重新改放他球。
可见改踩改放是正当比赛行为,说踩球后就不能抬脚欠妥。
问题出在抬脚后能否捡拾在球场上的被撞他球?按规则 31页“闪击犯规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的规定,属犯规,就本款说,抬脚时既使手拿他球也犯规,那为什么还要规定可以抬脚改踩呢?以前我们在执行改踩改放规则时是允许抬脚后他球在手中或从场上捡被撞球的,新规出台后,对新规的解释中也未说此条有变化,即仍按原规则执行。闪击犯规3和抬脚改踩的矛盾是明显的。是否制定者本意不是如此,比如是特指抬脚时未拿他球,而自他球接触,这时拿他球,直接或间接触及自球,这只是猜想。不管怎样,条文都需修改,不能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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