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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4: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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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9-11 14:36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2-9-11 10:55 
离是指手离开自球,抬是脚离开自球。我的意思是规定死了,程序化,好记好判,习惯就适应了。捡起球掉下就 ...
我以为不能“重踩”,不能“改放”是不合理的,因为门球历来就允许闪击时重复踩、 放和调整。我以为“踩”、"放"只要符合下图的顺序就是合法的:
图里你按有箭头方向走,无论如何循环或循环几次都是合法的。图里没有 捡,踩,放,抬,拿,踩....... 的通路,就是他球在手才可以做循环,否则就犯规。
如过同意图的表达,再来研究文字的表达就好办了。
(击打前,手要离开,把他作为击打动作的一部分,没有单独算一个动作。)
(讨论时请不要提出“只要在10秒内”的话,因为这里的问题和10秒无关,不说不表示可以超出10秒。如同他球一定要放在场内闪击,不说他,不是可以放在场外闪击。)
@泰虎 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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