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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移动(七)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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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6: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zs 于 2012-8-31 15:42 编辑

     请看:21页无效移动(七)闪击过程中造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本款(七)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我们在执行中只是执行说明中的内容,这是对的,但(七)款却涵盖了闪击过程中所有球的移动,连正当闪击行为造成球的移动也包含在内,这显然不合理。为什么不将(七)改为“闪击过程中捡拾或临时移开他球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的移动”呢?
发表于 2012-8-30 18: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楼主有同感。“闪击过程中造自球或他球的移动”的表述涵盖的面很大,幸好有说明举例。但除了这两例之外是否还有?值得研究。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05: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2-8-30 18:10
与楼主有同感。“闪击过程中造自球或他球的移动”的表述涵盖的面很大,幸好有说明举例。但除了这两例之外是 ...

谢谢!{:soso_e183:}
发表于 2012-8-31 06: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此条文,文字逻辑错误;如无下文说明两点,不能闪击了,因为“闪击过程......”全过程的移动,含义太广。好像不大会写?着急出版?

点评

“(七)”此条文,文字逻辑错误;如无下文说明两点,不能闪击了,因为“闪击过程......”全过程的移动,含义太广。好像不大会写?着急出版?毛病太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31 06:29
发表于 2012-8-31 06: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土衣 发表于 2012-8-31 06:11
“(七)”此条文,文字逻辑错误;如无下文说明两点,不能闪击了,因为“闪击过程......”全过程的移动,含 ...

“(七)”此条文,文字逻辑错误;如无下文说明两点,不能闪击了,因为“闪击过程......”全过程的移动,含义太广。好像不大会写?着急出版?毛病太大。
发表于 2012-8-31 08: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老师:在这里规则并无逻辑错误。(七)做为无效移动一款中的一项,无什么不妥,这是文章结构分类的需要即章、条、款、项、则、点的写作方法的体现。因此在使用规则时,要把行为动作涉及到的规则全面前后结合起来做判断才好。例如:“改踩”和“改放”的问题。虽然规则允许“改踩”和“改放”,但是规则又对“改踩”和“改放”做出了不同的要求。第一次手可不踩自球而拿他球,但是第二次即“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判闪击犯规。一些老师仍使用不当。谢谢。
发表于 2012-8-31 1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汉玉灵芝讨论;
此题已经有人提到了,参与讨论。其执行无异意,另当别论。
现在,就条文的文字探讨:“二.无效移动--21页)(七)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过程闪击:29页二,开头语……各球停止开始,……踩球脚抬起为止。”
法规律条要前后连贯,连起来理解并执行,不能孤立也不能断章取义,即:“撞击后,从各球停止开始至完成闪击击球后踩球脚抬起为止止”的闪击过程的移动是“无效移动”。这样理解有错吗?
所以,加了两点‘说明’。(就像《刑法》单列,执行时最高法再颁布“施法解释或说明”一样。)假如,没有‘说明’,就没法闪击了。因为,是“无效移动”。不对吗?
我们所以说,‘法规’的‘律条’应表述完整、不应矛盾;做一说明,是为条文解释和服务的;但此条,说明是条文原意基础上补充“无效移动”的现象而已;应该这样理解。
但是,我们执行的时候,抛开律条原文,把‘说明’当做了律条原文。
这是我“吹毛求疵”的看法。静候你的想法。

点评

愿向老师求教但文字功夫却是不中,我正在看您的帖子,容我慢慢思考学习。  发表于 2012-8-3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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