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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卒6109

是有、无效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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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7: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效。2;有效,【犯规】。
发表于 2012-7-30 2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规则里很明确,看看就明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20: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朋友 发表于 2012-7-30 20:44
这个问题规则里很明确,看看就明白了。

是啊,这个问题在规则里判罚是很明确,但却没有说明自球移动的属性。希望你发表高见。
发表于 2012-7-31 09: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12-7-31 16:42 编辑

闪击时,自球会在脚下移动,
1、如果自球未脱离脚的控制,那么自球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

2、如果自球脱离脚的控制,那么自球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
回答:
1、自球是无效移动。如果裁判员认为这个移动并未给击球员带来益处,可不与恢复;反之,裁判员须恢复。
2、犯规,即所谓的双飞犯规。一切犯规产生的移动都是无效移动,自球拿界外、他球放脚下。

点评

看破两个字应为“自”,不好意思,打错了。  发表于 2012-7-31 15:53
老师,在犯规前自球在脚下已经有了移动,犯规是因为自球在脚下移动的距离过大造成的,当然,犯规后看破球也有移动,都是属于无效移动。  发表于 2012-7-31 15:51
发表于 2012-7-31 1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都是属于“无效移动”。
第一种无效移动,裁判员根据是否获利来决定是否复位;第二种是犯规后的无效移动,需要将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无效移动需要拿回放到放球位置。

发表于 2012-7-31 11: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7-31 10:38
我认为都是属于“无效移动”。
第一种无效移动,裁判员根据是否获利来决定是否复位;第二种是犯规后的无效 ...

泰虎老师您好:不需复位得移动还能称无效移动吗?谢谢。

点评

不同意二位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2-7-31 17:31
泰虎 老师说的很对。  发表于 2012-7-31 15:44
您好!比如在场地闪击时,自球在脚下产生了一点移动,裁判员是不需要复位的,但是,这个移动是无效的。  发表于 2012-7-31 14:41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5: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2-7-31 15:46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2-7-31 10:38
我认为都是属于“无效移动”。
第一种无效移动,裁判员根据是否获利来决定是否复位;第二种是犯规后的无效 ...


闪击过程中,在踩球和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是规则不允许的(是唯一允许击打自球,却不允许自球有移动的现象),同时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规则对这种现象进行了限制,自球在脚下移动的幅度,可分为三个阶段(为便于说明三个阶段为本人所分)
1、        自球不动到恢复原位之前(裁判员判定自球的移动不会从中获利)
2、        自球移动需恢复原位到自球脱离开脚下之前。
3、        自球在脚下移动脱离开脚下。
任何一次闪击,自球在脚下移动的情况,一定是这三种情况的某一种,如果说把这三种情况放到一起来分析,自球从不动到脱离开脚下,是同一个量变的过程,自球移动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无效移动。
(一)、如果说第一阶段自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大家肯定会说,无效移动要恢复原位,这里自球移动后没有恢复原位,怎么能说是无效移动呢?首先要弄清什么地方才是原位,至少要有一个二维坐标,才能确定自球在场上的位置。自球在场上不动才是原位,动了就不是原位了。当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移动很少(比如说1毫米)而且不会从中获利,就没有必要刻意追求将自球恢复原位。裁判员在这时要将其恢复原位 ,也没什么不可。这里还要说的是,比赛中恢复原位的球,大多不真正意义上的原位(和原来的位置没有一丝一毫的误差才是原位)。所以在这个阶段,自球的移动不是不恢复原位,而是不需要也没有必要,但这并不影响自球移动的性质-----无效移动。
(二)、在第二个阶段,自球的移动符合无效移动的定义,比赛中也是这样执行的,同时也证明自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三)、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不可避免,但规则规定必须有个限度,那就是自球不能离开脚下。超过这个限度就形成犯规,也证明这个犯规是自球在脚下移动造成的,当然犯规后自球也有移动。比赛中的处理是: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在放球位置。大家也会说,自球没有恢复原位,就不能说自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因为犯规,把自球恢复原位再拿出界外,与自球直接拿出界外的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可以说,自球恢复原位的环节是省略了。但并没有改变看破球移动的性质-----无效移动。
关于省略相关环节,在规则中也还有其他例子,如:自球撞击AB两个球,且与这两个球形成接触,按规定可先移开A球(A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待对B球闪击后,再对A 球进行闪击,并不是把A球恢复原位后再进行闪击,也是省略了这个环节。
综上所述,闪击过程中,在踩球和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是规则不允许的,但又是不可避免的,从各个阶段的分析来看均属无效移动。另外从第三个阶段来看,犯规是因自移动造成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2-7-31 17:07 编辑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7-31 11:42
泰虎老师您好:不需复位得移动还能称无效移动吗?谢谢。


自球撞击AB两个球,且与这两个球形成接触,按规定可先将A球临时移开(A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待对B球闪击后,并不是把A球恢复原位后再进行闪击,而是直接对A球进行闪击。A球没有恢复原位,但A 球被临时移开的那段移动仍是无效移动。当然也可将A球恢复原位后,再进行闪击。可见,恢复原位的环节可以省略,有些无效移动不需要将其恢复原位。所以不能说,因为没有恢复原位,就一定不是无效移动。更不能一谈到无效移动,就马上问,恢复原位了吗?

点评

老师被拿走的a球不是无效移动,无效移动仅限于规则规定的八项及七点说明。  发表于 2012-7-31 19:10
发表于 2012-7-31 1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卒6109 发表于 2012-7-31 17:01
自球撞击A、B两个球,且与这两个球形成接触,按规定可先将A球临时移开(A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待对B球 ...

小卒老师您好:您所举的例子a球先被移走不能称之为无效移动。无效移动仅限于规则规定的八项及七点说明,否则都不能算无效移动。敬请再思之。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1: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2-7-31 22:02 编辑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7-31 19:17
小卒老师您好:您所举的例子a球先被移走不能称之为无效移动。无效移动仅限于规则规定的八项及七点说明,否 ...
看下面这个例子:
⑩球撞击①、 ②两球,之后这三个球两两接触。按规则10号击球员可将①号移开,不巧在将①号球移开时,使②球晃动约1毫米,在①号被移开之后,并不需要将②号恢复原位,而是直接对②号进行闪击,再闪击①号。
注;这里②球晃动约1毫米是无效移动。
不需要恢复原位的移动就一定不是无效移动?
发表于 2012-7-31 23: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卒6109 发表于 2012-7-31 21:34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7-31 19:17
小卒老师您好:您所举的例子a球先被移走不能称之为无效移动。无效移动仅 ...

小卒老师:二号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但规则里并没有说该球不需恢复原位。至于击球员接下来拿起二号球进行闪击现场执裁允许这样做,这都是裁判员造成的,这怎能又说明无效移动的球不需恢复原位呢?老师再思之。谢谢。

点评

你和泰虎老师所说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发表于 2012-8-1 13:24
泰虎老师所说,不无道理,但这并不能说明无效移动不许恢复原位。也不能说明不许恢复原位的静止球的移动不能称之为无效移动观点的错误,个中道理恐怕您比我更能解释清楚。不当之处敬请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12-8-1 09:28
规则说对击球员获利应复位,言外之意,不获利就不必复位,如果再依据无效移动硬性复位,这是多此一举,增加裁判用时无益。您说呢?  发表于 2012-8-1 08:52
发表于 2012-8-1 12: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零一一年门球规则规定只要在闪击过程中出现任何犯规的现象自求拿出界外。老师说的第一种情况是不犯规的,而第二种情况属于犯规自求要拿出界外的。
发表于 2012-8-1 13: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脱离脚应算犯规。
34155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13: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7-31 23:48
小卒老师:二号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但规则里并没有说该球不需恢复原位。至于击球员接下来拿起二号球进行 ...

②球晃动约1毫米是无效移动是显然的,②号是否恢复原位对比赛各方的利益均不产生影响,更不影响比赛的连续性,这里的②号可恢复原位,也可以不恢复原位,这里直接证明的是;无效移动可以不恢复原位。
你的21楼帖子的命题是:不需复位得移动还能称无效移动吗?
亦即:不恢复原位的移动一定不是无效移动
你在26楼的观点和你21楼的观点是两回事。讨论问题希望你能围绕你的论点列出事实,并进行论述,说明问题。这才是对讨论对象的基本尊重。

点评

小卒老师:我26与21楼的观点是一回事。我没有不尊重对方的意思,只不过论辩的能力不能令您满意,抱歉我暂时另有工作,恕不能奉陪。别的老师对此也有解答,望您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发表于 2012-8-1 14:10
发表于 2012-8-1 14: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卒6109球友;我们是在討論你堤的问题.發表奌看法;闪击时球在脚下移动.可以説是两种意义;一是有效移动.二是无效移动.当闪击后.自球雖有移动.裁判没把自球恢复原位.就是有效移动。当你闪击后.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自球恢复原位.就是无效移动。也可以説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象這类问题.只是談論一下而己。球友你認为如何?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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