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12-8-3 20:12 编辑
其实,这就是基层门球比赛的一幕,因为白队队长临时指令7号队员填写击球顺序表。7号队员匆忙间将张三和王五写错了位置,写的是3号张三、5号王五。实际上该队习惯打法是③球王五打、⑤球张三打。该队只有5个人又无替补。检录时副裁兼记录员疏忽没发现其中的错误,导致出现前面所说的情况,即:“比赛10分钟时,白方向裁判员提出红方的两个队员带串号码布了,张三带的是5号,王五带的是3号,而他们提交的击球顺序表却是3号张三、5号王五。” 当时场上裁判的处罚是让这两个击球员将号码布互相换了过来,继续比赛,并没做其他处罚。 事后想想,裁判没有对白队的错误进行处罚应是不妥的。但是、应该如何处罚呢?还真是不好处罚。因为: 1、 因为这不属于“替换犯规”。规则规定:替换犯规是指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第14页)该队没有用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所以用此条款判罚显然不当。 2、 这也不是“犯规上场”。因为规则规定: 犯规上场
(一)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第17页) 该队员都列入击球顺序名单了。所以用此条款判罚显然也是不当的。
如何办呢,我认为,既然规则没有相关的条文,那就采用裁判法第17页的规定: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判处。 具体处理如下: 1、宣告暂停,核实确实击球员与击球顺序表名单不符。(裁判员对这两个队员也熟悉。) 2、参照替换犯规处罚:无效比赛行为,此前③球及⑤球得分均不是正当比赛行为所致,将得分取消。 3、令这两个队员将号码布换过来。 4、鉴于白方的错误给比赛造成妨碍,给与警告处分。 5、宣布继续比赛。 6、鉴于副裁兼记录员核对上场人员是否与击球顺序表名单相符工作疏忽,使比赛造成不良影响,比赛结束后对其批评,令其今后要注意认真核对。 可否,愿与各位老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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